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黄玮奕 2020-02-01 2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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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1、自愿原则

相对于社会保险而言的原则。

2、最大诚信原则

3、保险利益原则

(1)主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构成要件: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合法的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估计的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

(3)《保险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4)《保险法》第12条第2款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5)特别注意《保险法》第31条规定(与旧法相比有调整)

《保险法》第31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①本人;

②配偶、子女、父母;

③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④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新增)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4、近因原则

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主要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即属近因。只有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

黄相山2020-02-01 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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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近因原则 :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主要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即属近因。只有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
    canaikuai2020-02-06 15:01:01
  • 保险利益原则

    (1)主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构成要件: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合法的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估计的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

    (3)《保险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4)《保险法》第12条第2款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5)特别注意《保险法》第31条规定(与旧法相比有调整)

    齐昌志2020-02-01 21:01:01
  •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是为了确保保险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所以,从理论上来说,该原则适用于保险双方当事人,但在实践中更多的是体现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告知包括口头和书面的陈述,告知义务具有法定性、先合同性和主动性等特点。投保人告知的立法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告知两种。保证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分为确认保证与承诺保证,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分为明示保证与默示保证。明示保证与默示保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被保险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违反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弃权与禁止反言主要用于约束保险人,限制保险人利用违反告知或保证而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以平衡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我认为诚实守信是一个保险代理人最基本的原则。
    齐智富2020-02-01 20:5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