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人身意外保险合同当中,如果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意外伤害,在第三人赔偿后,能否还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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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人身意外保险合同当中,如果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意外伤害,在第三人赔偿后,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责任保险中的被保险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时,需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第三人赔偿保险金。
《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因此,责任保险的意义,即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的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之保险。当被保险人对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向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保险的第三人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当事人和关系人以外,对被保险人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责任保险的第三人并不参加保险合同的订立,其是否有意思表示不影响合同的成立。责任保险的第三人仅在其因被保险人的致害行为遭受损害时才能特定化,并且就有对被保险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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