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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是商业保险,不同于工伤保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要求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一旦职工出现工伤,按照工伤保险规定处理,意外伤害险,是自愿的,是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工伤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险机关承办的,面向企业职工,只对发生工伤的职工进行规范处理,商业保险面向全社会各个层面的人群,自愿参保,面对除了工伤意外的各种伤害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辛坤奇2019-12-21 19: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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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是建筑法律法规鼓励建筑企业办理的商业保险,它不属交强险一般的代替性责任保险,而是商业补充性保险。建工团体险,一般包含意外医疗和意外伤害两个部分。临时施工人受伤,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为死亡伤残与医疗费用两部分,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其他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建工险不属于强制保险,但在工程开工前要上好这个保险,否则是不允许开工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号对农民工特别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同时,按照《建筑法》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扩展资料:建工团体险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为给付保险金,而不是承担赔偿责任。建工团体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它包含多个个人意外伤害险。建工团体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属于人身保险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理赔方式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章第二节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来看,承保建工团体险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为给付保险金,而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章第三节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义务。建工团体意外险。
梅金香2019-12-21 20: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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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工意外险?解读建工意外险保险责任与保险特征-工保网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即建工意外险,由于是团体保险形式,也称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建工意外险,是指建设工程相关人员在建设施工区域内施工、检查工作等活动中,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伤残、死亡等安全事故,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支出医疗费用、伤残保证金、死亡保证金赔付的安全生产保险。在我国建设工程实务中,建工意外险长期作为一种强制险存在,是各大建设工程项目必投的工程保险之一,尤其对于涉及高危作业的工程项目,能够很大程度满足建设施工人员的风险保障需求。但这里要注意的是,尽管在法律上,我国1988年的《建筑法》就已确立建工意外险为一项强制险,但随着2019年《建筑法》重新修订,关于建工意外险的规定,已从“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变为“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即从法律上来说,目前,建工意外险已不再是一项强制险。只是在法律实务中,我国各地方性的法律规范等相关文件尚未作相应修订,因此在执行上,许多地方的建工意外险依旧被视作强制险种,非投保不予以准许开工。因此,在国内建筑市场不断扩展的当下,充分了解建工意外险的保险特征,区分建工意外险同其它安全生产保险差异有着重要意义。1建工意外险的基本特征实务中,建工意外险通常由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购买投保,当建设工程相关人员在工程施工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投保方式分为:1.按工程造价不记名投保;2.按建筑面积不记名投保;3.按施工人员记名投保。保费费率建工意外险的保费计算方式分为:1.保费=工程造价X费率;2.保费=总建筑面积X每平方价格。费率采取差别费率与浮动费率。差别费率会依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类型、风险程度等因素差别制定,而浮动费率则考量企业的过往工程业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系数,不同级别上下浮动费率。保险期限建工意外险的保险期限与工程期限相同,保障期间自施工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之日,且交费后的次日。当上述情况任意一种出现,保险公司会在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支付医疗费用或伤残保证金或死亡保证金的赔付。但上述情况过程中,所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其他损失,保险公司不负有理赔责任。这部分损失费用属于责任赔偿,若要细分,应被归为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如安全生产保险类下的雇主责任保险,其保险责任内就包括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误工费。属于财产保险范畴。建工意外险,是以团体形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它的保险标的是建设施工相关人员的身体。依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因此建工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范畴,而非财产保险,财产保险范畴的保险责任自然不应由其承担。3建工意外险、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建工意外险、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三者都属于安全生产保险,却各自有着不同的保险特点与差异联系。建工意外险与工伤保险我国《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在法律上,工伤保险是国家规定强制投保的安全生产险种,而建工意外险则为鼓励办理的商业性补充保险。当下的建筑市场中,由于存在建设施工人员流动性大、临时雇佣情况多、人员调动频繁等情况,只依靠工伤保险来保障工程人员的风险安全是不现实的,因此,大多数建企都采用“工伤保险+建工意外险”的方式,既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又能帮助企业有效的转移风险压力。同时对于被保险员工而言,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势必造成巨大的经济压力,建企采用工伤保险+建工意外险的方式,也意味着员工除了能拿到工伤保险补偿外,还可以得到来自建工意外险的风险补偿。因此,建工意外险与工伤保险是一种相互区别却又互为补充,共同提供风险保障的关系。建工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是雇主为其雇员办理的保险,以保障雇员在受雇期间因工作而遭受意外,导致伤亡或患有职业病后,将获得医疗费用、伤亡赔偿、工伤假期工资、康复费用以及必要的诉讼费用等。从概念上来看建工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明显不同,建工意外险只负责被保险标人员的意外医疗、伤残、死亡费用赔偿,属于人寿保险范畴;雇主责任险则还负责除医疗康复费用外的,因事故导致的责任赔偿费用,如诉讼费、工伤假期工资等,属于财产保险范畴。从保险获益人来看建工意外险的受益人是被保险工程人员,包括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施工人员、技术人员等工程相关人员,发挥的是对上述人员自身人身安全的风险保障与风险补偿作用;雇主责任险,顾名思义,是为保障雇主责任风险的险种,其保障的第一对象是雇主,而非员工,其保险意义是用保险机制转移雇主对事故损失的赔偿风险。建设工程向来是高风险行业领域,无论对于企业亦或个人,每次风险事故都显得十分沉重,所带来的损失十分严重。工程保险中的建工意外险,是为保障建设活动中人员的风险安全应运而生,其保险特点与保险意义都值得我们去充分了解,并以此有效转移企业风险压力,为工程人员提供足够保障。▎本文系工保网原创作品,作者龚保儿。部分内容综合自互联网,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若需转载或引用请后台回复“转载”!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晓娴2019-12-21 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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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性质不同: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保险方与被保险方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参保,否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二、存在的法律关系不同:意外险的法律基础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工伤保险的法律基础是国家管理职能的实现。三、实施目的不同:意外险是通过顺应人们规避风险的要求而获取利润的一种经营行为;工伤保险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四、保费缴纳方式不同:意外险的保费是由投保者个人承担的,当保险公司收支不平衡时,国家财政不给予任何补贴;工伤保险的保费则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员工无需缴纳。当企业收支不平衡时,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贴。五、保障范围不同:意外险的保障是不分时间地点以及受伤原因的,主要针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同时,如果被保者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还可以按比例赔偿残疾津贴;工伤保险只对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扩展资料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参考资料-工伤保险。
赵飞蓉2019-12-21 19: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