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方案,什么时候能够...

车志胜 2020-11-03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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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2018年养老金上调方案7月10日左右正式落地执行,并于7月10日起执行。目前,养老金上调方案已经落地执行了,根据国家政策,上调比例要求在5.7元左右。
龙安邦2020-11-03 1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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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了解,2018年养老金上调方案规定了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方案后,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通知除了提到基本养老金方面的调整外,还要求7月底前发放到位。
    边叶宏2020-11-04 05:2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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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买什么保险好?80%的人买保险最佳选择: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经济学家们明确的表示过,社会上20%的人占有80%的社会财富。对于剩余的80%家庭而言,只拥有20%的社会财富,所拥有的财富越少,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就越差,尤其是抵御疾病风险和意外风险的能力尤其不足,这样就特别需要配置保障型保险。终身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是个不错的选择。1.重疾险:给生命更多的机会!重疾险一旦确诊之后保险公司予以一次性赔偿,意义在于第一时间救命,并且能补偿患病期间的收入损失以及后续的康复费用。因为一旦罹患重疾,一般需要的费用有:大笔治疗费、收入损失费、家人需要请假照顾因此需要家人陪护费、出院后需要长时间补充营养因此需要康复费,而且如果上有老下有小要还房贷等等一系列无法停止的责任开支。购买了重疾险,在保额充足的情况下,以上费用就可以很好的解决。高性价比产品推荐:复星联合康乐一生2019产品亮点:保障疾病种类多,增值服务更优1.108种重疾+25种中症+40种轻症全面保障2.投保前10年,重疾保额额外赔付30%3.重疾二次赔付+癌症二次赔付,不限治疗手段4.恶性肿瘤有津贴,确诊即赔1万5.罹患恶性肿瘤,保证续保期限内豁免剩余保费!1.意外险:生命安全的金钟罩意外事故的风险,相当于飞来横祸,最不可预测、突如其来地影响到整个家庭的生活。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突飞猛进,我们面临的社会环境日趋复杂和多变。安全与保障,是每个人生命中最基本的需求,事实证明,为自己和家人准备好充足的意外保险可以有效降低意外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高性价比产品推荐:昆仑金刚保长期意外险产品亮点:现金价值高+长期意外保障+猝死保障1.保障期限灵活可选:保10/20/30年,保至70/80/终身2.保额高,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最高赔付150万3.含意外猝死保障,可赔付50%保额4.附加交通工具意外保障,最高额外赔付100万5.带意外伤残保费豁免人身意外保险,是一项最基础的风险保障,以最便宜的费用,提供最高额度的保障。因此,这也是每个人首先要为自己购买的保险,比如刚出社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经济能力有限,既要为人生积累财富,还需要为买房、买车准备,他们没有太多钱购买保险,而买一份足额的意外险,则可为其提供生命与安全的保障,万一不幸发生不测,意外险受益金能替自己履行未尽到的责任,更体现了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报。
而每年的暑期都是旅游的旺季,同时由于暑期的气温较高,旅游的人数较多,出现各种意外的可能性随之大增。因而诸如中国平安保险旅游意外保险之类的旅游保险产品的销售也进入了旺销阶段。选购旅游保险的注意点由于各大保险公司推出的旅游保险产品不仅是一种,那么我们作为消费者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就以中国平安保险旅游意外保险为例。平安公司推出的旅游保险产品比较多,有平安自驾游保险、平安高原保险、平安亚洲旅游保险、平安欧洲游保险等等险种。如果计划去申根国家旅游,那么必须先要购买平安的申根签证保险,然后才能顺利的办理申根签证;如果选择去港澳台地区旅游,那么就可以单独选择购买平安港澳台旅游保险,也可以购买其他的意外保险作为补充。王先生一家今年计划去我国的青藏高原地区旅游,但是他们都知道去那儿旅游基本都产生严重的高原反应,有些人的反应可能会很强烈,所以,虽然是很想去,但是还是比较担心的,不知道高原反应到底是什么情况,如果发生了高原反应,住院了,那住院的费用该怎么办,要不要自己承担?这些都左右着他们全家的决定。直到他们在了解了中国平安保险旅游意外保险中的平安高原保险后,才安下心来,因为这款保险产品就针对特定的高原反应而导致的意外伤害和医疗提供了切实的保障。有了这份保障,他们就开始筹划去西藏旅游了。中国平安保险旅游意外保险因为具有很多的适合不同人群的险种,因此,在旅游保险这块业务上做得很好。同时,它还推出了网络平台-平安保险商城,只要登录这个平台,你基本上就能找到你需要的保险险种,比如车险、意外险、旅游险等等。这个平台不但会给你详细的保险条款的解读,而且为你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投保程序,省去你往返保险公司的时间和精力,是一个不错的保险投保平台。更多了解中国平安保险旅游意外保险,敬请关注平安保险商城。
旅游意外伤害赔偿,根据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赔偿处理标准、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第二条投保条件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行的旅游者和随团提供服务的旅行社雇员,均可以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第三条保险责任一、意外保障一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身故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按以下规定给付保险金:1、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身故或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2、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残疾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保险人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致烧伤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本合同所附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烧伤所对应的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烧伤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4、本保险意外残疾及烧伤保险金给付互不冲减。二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上述各项保险责任终止。三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身故或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照本合同所附的《赔偿处理标准》,在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5%的限额内对其实际支出的身故处理费用予以补偿。二、医疗保障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直接用于治疗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所附的《赔偿处理标准》,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2、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而住院医疗,至保险期满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长可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止。对突发急性病抢救医疗费用保险人承担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长至抢救开始之日起2周止。二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的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三、医疗补充保障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治疗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交通费、误工费,近亲属探望交通费、食宿费,随行未成年人或长者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所附的《赔偿处理标准》,在意外伤害医疗补充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二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的医疗补充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医疗补充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补充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害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二、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工具或助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七、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精神失常;八、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药物治疗而导致的医疗意外;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十、未经保险人审核同意,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十一、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十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十三、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行为、暴乱或武装叛乱;十四、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十五、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配镜、假眼、假牙等的费用;十六、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十七、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医药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但肇事者逃逸或无赔偿能力的除外。如发生以上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不退还保险费。第五条特殊旅游项目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参加本合同第四条第十款所指高风险运动和活动的,应于投保时书面告知保险人;保险人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保险费后,对被保险人参加高风险运动和活动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按本合同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承担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由合同双方约定,保险人收到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保险期间自约定的开始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第七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一、本合同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意外伤害医疗补充保险金额均由合同当事双方约定,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二、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一次缴纳全部保险费。第八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有权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第九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一、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本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二、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予以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三、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受益人放弃依法丧失受益权的:一若保险合同中未列明其他受益人,按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形处理;二若保险合同中列明有其他受益人,按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1、受益方式为顺位的,保险人向其他受益人中受益顺序在前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2、受益方式为均分或比例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受益份额向其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已身故受益人、放弃依法丧失受益权受益人名下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本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四、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意外伤害事故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五、除身故保险金外,其余各项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第十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第十一条保险金的申请一、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二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三公安等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四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须提供公安部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及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五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及自然灾害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六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残疾,须提供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七如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须提供由该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必要病理检查、化验检查、血液检验及其它诊断报告的诊断证明书、病历、住院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原始发票等;八投保人、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二、如受益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三、保险人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四、保险人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五、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金。六、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第十二条医疗费用收据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并提出索赔申请后,应向保险人提交相关病历记录及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当赔付金额未达实际支出医疗费用的全额时,索赔申请人可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申请发还收据原件。保险人在加盖印戳并注明已赔付金额后发还收据原件。第十三条医疗费用保险补偿原则本合同中的医疗保险为医疗费用保险,适用补偿原则,即被保险人通过任何途径包括本保险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本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金额为限。第十四条医疗注意事项一、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急、危、重病人不受此限,但经急救病情稳定之后,必须转入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二、被保险人因医疗条件限制,确需转院治疗,必须有转出医院主治医师以上级别人员签署的会诊报告及转院证明,并经保险人同意后方可转院治疗。第十五条合同内容变更本合同成立后中途不得变更合同内容。第十六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本合同成立后中途不得要求解除合同。第十七条争议处理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时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单签发地或就近的仲裁委员会仲裁,适用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单签发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释义保险人: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突发急性病: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突然发生不及时救治将危及生命安危的急性疾病。突发急性病身故: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突发急性病,并自发病之日起七日内或在保险期间内因该疾病或该疾病并发症身故。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结束后身故,保险期间结束后的治疗应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单位进行,治疗时间应连续不间断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给付比例:指中国人民银行《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规定的保险金给付比例。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武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特技:指马术、杂技、训兽等特殊技能。管制药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被列为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烧伤: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机体软组织的烧伤,烧伤程度达到Ⅲ度,Ⅲ度烧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皮下组织全层的损伤,累及肌肉、骨骼、软组织坏死、结痂、最后脱离。烧伤的程度及烧伤面积的计算均以临床鉴定标准《新九分法》的评定为准。艾滋病: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简称。艾滋病病毒: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简称,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清学检验中HIV抗体呈阳性,则可认定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住院: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入住医院之正式病房进行治疗,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其他挂床住院及不合理的住院。保险金额: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理赔流程寿险理赔需要分为健康险理赔、意外险理赔以及死亡理赔三种不同的理赔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的理赔所需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健康险理赔材料: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费用结算明细表,门、急诊病历,医疗费用原始收据等医疗资料;住院的话还需要住院小结。意外伤害理赔材料:1意外事故属于工伤或意外事故涉及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2如若身故,尚需要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死亡理赔材料:1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2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3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受益人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4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5保险公司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和资料,比如医院住院死亡的出院小结、抢救车死亡的抢救站相关抢救记录、门急诊病历等等。另外,总的寿险理赔需要提供以下必备材料: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由被保险人填写并签名;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文件;3保险单原件,包括最后一次交费收据。折叠注意事项正是因为风险无处不在,与其在担心害怕中等到风险的到来,还不如为自己购买一份保障,防御意外风险。事实上,这也是很多人选择购买保险的原因。理赔可以说是保险整个环节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保险公司对被保人所发生的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履行经济补偿义务。那么人寿保险的理赔注意事项有哪些呢?1、出险通知:投保人,被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在索赔过程中,及时通知的原则的执行是十分重要的。及时通知可以使保险公司能立即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任何迟延都会使调查工作进度变慢,从而引至理赔时限的延后。相关提示:人寿保险的被保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名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消灭。2、索赔理赔的发生,直接由索赔引起。索赔和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二个方面。索赔是指被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行为,也是被保人实行其保险利益的具体体现。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人或者受益人应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及其它相关方面,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并提出索赔请求。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请求后,理赔的程序因此启动。相关提示: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购买保险时候先要确定,自己是要为自己买个什么样的保障。4、理赔的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保险当事人处理保险案件,或法庭审理有关保险赔偿的诉讼案,在调查事件发生的起因和确定事件责任的归属时所遵循的原则。按照近因原则,当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事故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时,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原则已成为判断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对于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单一原因即为近因。对于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持续地起决定或有效作用的原因为近因。如果该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就应当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