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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一个人同时在3家保险公司买了意外险,出事了可以获得3份赔偿吗?”梧桐君在某个问答平台看到了这个问题,下面留言咨询的人也有很多,今天就和大家来聊一聊购买多份意外险能否全部理赔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清除意外险的保障责任,一般分为三大类:意外身故或全残、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有的意外保险也会附加意外住院津贴。意外身故或全残,获得意外险全额理赔的情况一般来说只有两种——身故或者全残。生命无价,意外全残或身故可以重复理赔,即购买多少理赔多少!意外伤残,按照残疾的等级不同,理赔金额也不同!以当时的情况进行鉴定,鉴定标准为《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赔付保险金,赔付比例如下图:可以重复理赔,即购买多少理赔多少!意外医疗,扣除免赔金额和自费药费用。其是补偿型保险,理赔金额不得超过购买的额度,不可以重复理赔!并不是买多少赔多少,而是依最终的花销金额和理赔份数为依据!意外津贴保险,保险责任指因意外而住院,在住院期间的补贴。依购买的份数为标准,多家保险公司购买,可以叠加理赔!然后,我们以一个实际例子来理解一下,假如李先生购买了表中的前三款意外险,购买的保障如下:阳光个人综合意外险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10万意外医疗保险金1万*50元/天+23天*50元/天=2150元最后我们来看,李先生可以获得的意外医疗保险是多少:如果李先生先去找阳光个人综合意外险理赔,则可以获得的是1万元-100免赔额=99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剩余的有2千元的社保范围内的费用,找泰康e顺综合意外险报销,可获得2000-100=19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共计11800元,相当于减去了两次免赔额。如果李先生先找泰康e顺综合意外险报销,可获得1.2万-100免赔额=119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可以看出,理赔顺序不同,获得的结果也不同,但总额不会超过购买额度和实际花销。梧桐君建议购买了多份意外险的朋友在报销意外医疗保险金的时候,可以选择额度高、赔付比例高,免赔额低的进行报销。相信看过上面的例子,大家对于购买多份意外险如何理赔有了一定的理解,不过梧桐君还是要提醒大家,在购买多份意外险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个人买高保额意外险需要审核如果个人购买过高保额的意外险产品,保险公司可能会对其进行审核。不同公司的标准不一样,有的公司保额达到300万元就会审核。一家合资寿险公司规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消费者投保,如果寿险、意外险合计保额超过100万元的要填写高保额问卷,保险公司会对投保人的家庭信息,如资产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保险条款对于积累风险保额的限制另一点就是买保险时,要看清公司的条款,比如有些保险如果问“您是否已有或者正在申请我公司或其他公司的保险”,“您在各家公司的累积风险保额”等问询条款,如果投保时的累积风险保额超限,可能理赔时会有一些纠纷,需要在投保时了解清楚。写在最后。
米国际2019-12-21 19: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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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属于法律问题,婚前买的保险不一定就是婚前财产!这要看婚姻法的,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婚前买了多份保险!我们知道保险是分趸交和期交,如果期交那么肯定婚后会有交的,这点就是妻子与丈夫的共同财产!受益人就应该有妻子!本案的标的物是保险理赔金,那么有保险法的规定,妻子也是其中的受益者。建议还是去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我们也不是专业律师,只能通过我们的知识来解答这个问题!注:第一回答你的那就是个狗屎。
龙小艳2019-12-21 20: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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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中,接受保险合同利益的人。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并载入保险合同。在购买人身保险时,如果没有指定身故受益人,保险的身故受益人会默认为法定受益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后,法定受益人享有请求保险金的权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未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法定受益人是指"如果被保人未指定受益人,则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在继承保险金时法定继承人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包括养父母、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保险金已经转为被保险人遗产的一部分,根据《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果法定受益人接受保险金,就需要偿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并按所继承的金额交纳个人所得税、遗产税。
齐有发2019-12-21 20: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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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多少钱是需要看投保人为被保人购买的保险合同,以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赔付。
龙川凤2019-12-21 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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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的被保险人为员工本身,也就是说,员工若遇到意外,在保障范围内,保险公司会给员工本身进行赔偿,不是给单位或企业。团体意外险是本质为意外保险,由于为多人购买,所以又叫团险。一般为企业当做员工福利为员工购买,保障责任一般为,意外身故,意外医疗,职业病,工伤补偿等。不同产品保障内容不同,以上为参考。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除一般应保管好保险合同、履行好如实告知义务、索赔注意单证齐全等各种保险常规知识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点:一是投保团意险前后应采用适当方式向员工明确宣示。经常听见有人说,人死了,残废了,钱还有什么用,但在实际生活中,发生人死亡、伤残的意外事故后,解决问题的焦点恰恰集中在钱赔多少的事情上。因此明确进行这是增进职工福利的宣示,是必要和合适的,体现了管理层对员工的关怀和爱护。二是需提供投保员工人数、职业或工种、保额需求或费用预算等信息;需填写投保书、提供员工清单、通过现金或支票缴费;三是投保后被保险员工人数或工种发生变化,应于10日内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合同批改处理,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不必要的理赔纠纷。四是要明确指定受益人。主要是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该保险金按法定继承程序分割。明确指定受益人,可以减少事后处理的精力。投保后,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及时书面告知保险公司。扩展资料团体意外险都有固定的费率,客户可以选择每人保多少,然后乘以费率,再乘以被保险人数量。达到或超过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少于8人,100%。最低要求5~7人,高风险20人以上。员工的团体意外险缴费比率跟员工的职业类别,投保人数和保额有关,一般来讲,1至3类职业的,交费费率都不高,当然公司投保的员工越多保险公司给的优惠就越多。团体意外险对被保险人的年龄有要求,费率也因职业类别而不同。从事越危险的职业,保费就越高。期限一般是一年或更短期。保障范围一般是意外伤残再附加意外医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龙巧云2019-12-21 20: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