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5日通报2019年创业板发审委通过企业审核情况,未通过的25家企业是哪些

童裳亮 2019-12-21 1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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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牛分析: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第二十条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财务准备编辑国内外证券市场都要求准备上市的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会计报表需要经过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创业板上市前的十大财务准备:一是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会计制度的衔接问题;二是按收入确认准则进行收入及相应税赋的调整;三是检查、完善存货管理系统及其它内控制度;四是注意新的审计结果与以前税务等部门认可结果之间的衔接问题;五是将产权关系明晰并确定关联方,并从财务账目上将关联交易划分清楚;六是技术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问题的理顺;七是无形资产的评估入账;八是财务会计机构与财务总监工作流程与规范的建立与实施;九是选择境外上市时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进行相关调整;十是改制前财务策略的实施与战略的衔接。
赵骥万2019-12-21 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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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发行上市条件第一节主体资格第二节规范运作第三节公司治理第四节成长与创新第五节募集资金使用第六节上市条件第三章发行程序第四章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第五章创业板咨询委员会第六章信息披露第七章监管与处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显要位置进行声明。第五十八条发行人应当在发行前将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于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招股说明书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并将招股说明书全文置备于发行人住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机构的住所,以备公众查阅。发行人可以将招股说明书摘要、招股说明书全文、有关备查文件刊登于其他报刊和网站,但披露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披露时间。第五十九条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有关文件应当作为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并置备于发行人住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机构的住所,以备公众查阅。第七章监管与处罚第六十条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发行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系伪造或者变造的,除依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终止审核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第六十一条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保荐书,保荐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保荐人或其相关签字人员的签字、盖章系伪造或变造的,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依照《证券法》和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六十二条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除依照《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将采取十二个月内不接受相关机构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三十六个月内不接受相关签字人员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保荐人或证券服务机构制作或者出具的文件不符合要求,擅自改动已提交的文件,或者拒绝答复中国证监会审核中提出的相关问题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警告。第六十四条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八十,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五十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第八章附则第六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黄知学2019-12-21 20:02:01
  • 主要看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定!创业板IPO申报流程创业板IPO申报流程自7月26日起,证监会将受理创业板发行申请。日程:按材料申报日为T日,则T+5日内证监会将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T+20日内,将向正式受理的企业首次反馈意见。依企业回复反馈意见的进展,方可确定申请材料封卷和上会时间。根据行政许可安排,审核一家企业需时3个月。针对10月26日前是否将有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问题,证监会表示,这一方面要看企业的工作进展;另一方面,3个月的审核期也是行政许可时限的审核时间上限。对象:此前证监会曾对拟上报材料情况进行摸底,初步掌握的情况显示,受理材料初期有50-100家企业可能上报发行申请,但最终有多少企业上报申请,取决于届时内部法定程序履行完毕的申请数量,承销项目较多的主要是国信、平安、招商等中小券商。已申请在主板发行上市的公司,在符合创业板发行条件和创业板市场定位的前提下,可自主选择转申请到创业板发行上市,但应按照证监会有关规定,需先撤回主板发行申请,在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完善申请材料后,履行创业板发行申请材料的申报程序。证监会对转申请企业与新申请企业同等对待,没有受理和审核上的特殊安排。值得注意的是,初期证监会将侧重六大行业的企业,即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材料准备:按要求,除企业的申请材料、招股说明书和发行保荐书外,保荐机构还应当出具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创业板项目工作日志及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对于申报材料严重不符合要求的,证监会将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采取监管措施。同时,创业板发行人报送的申请文件中,财务资料的报告期为最近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招股说明书和审计报告中最近一期会计数据的有效期报送日至到期日应不少于3个月。值得注意的是,创业板发审过程中将征求地方政府的意见,即证监会有关部门在受理IPO申请材料后,向地方人民政府发函,就发行人发行股票事宜征求意见,以使地方政府能够把关。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人要在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另据报道,在创业板初期,参照主板的做法,由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一家发行人的保荐工作,在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推荐的创业板发行人的证券发行前,证监会暂不受理由该保荐代表人负责推荐的其他创业板发行人的证券发行申请。此举相当于允许保荐人同时签署主板和创业板的两家公司。财务资料的报告期为最近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及一期,招股说明书和审计报告中最近一期会计数据的有效期应不少于三个月。而目前主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为六个月。
    符臣学2019-12-21 19:43:46

相关问答

通常意义上说的炒股,都是指在主板上进行的股票买卖,而新三板是独立于主板之外的股票流通市场,主要是为中小型、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直接融资提供渠道,主板上市都需要经过严格和漫长的审核流程,但是新三板挂牌不需要审核财务指标,因此流程比较快,几个月就可以挂牌了,所以很多财务指标达不到主板上市的公司都会选择在新三板挂牌。上面介绍了新三板挂牌者的特性,接下来讲一下在新三板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投资者,与主板市场相比,新三板对投资者的要求是比较高的,通俗来讲就是要有钱还要有多年投资经验,所以一般只有机构投资者会关注新三板,个人投资者就不用考虑了。以上大概讲了新三板的概念和特点,那么在新三板挂牌销售的就是新三板股票了。IPO,就是上市,主要是在主板或者创业板、中小板,一家公司上市,就意味着公司的股票可以在市场上进行公开买卖。创业板,是深交所专门为达不到主板上市但成长非常快的公司提供的股票交易板块,与主板上市企业的主要区别就是公司体量上的差距,对盈利或者营业额有要求。总结一下,为什么除了主板之外还有很多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之类的上市方式,主要是为了解决这些企业融资的难题,但是不同类型企业的股票交易风险有大有小,所以会划分不同的交易市场类别。
对于创业板来说,当然新三板更好。首先,新三板作为新突起的异军,有较大的争议,更为投资者所关心,更能引起投资者的兴趣。其次,新三板门槛低、回报潜力大、安全性高。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新三板的兴起带动了股市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前进方向。1、流通性高对于股票来讲,股民们更多关注的是股票的交易价格与市场的流通性。而作为股票的一种,新三板上市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高于其他股票的价格进行流通,且新三板股权投资可以通过不同的资本市场去挂牌上市退出等,一般1-2年就有机会溢价,最长3年,就一定可以退出,创业板则需要5-10年的时间。2、投资门槛降低个人和机构都有机会参与股权一级市场的投资中国的股民只能参与股票二级市场的投资,股权投资原本只是属于机构投资者才能参与的领域,因为股权投资至少是上千万资金才能投资的。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新三板市场、上海股转中心市场明显降低了投资者参与的门槛,投资者几十万就有机会参与了企业原始股权投资。3、回报潜力大在证监会把上市由审核制向注册制的转变,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投资者在投资了原始股之后,有转板上市、兼并收购、协议转让等方式退出,在2-3年的时间就有机会获取几倍的溢价收益,回报潜力非常大。4、投资方式安全1投资项目都是通过严格的尽职调查,通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严格审核,优中选优,才给优质的企业通过股份转让的方式定向增资。2投资者直接成为公司的股东。投资者投资该项目后,企业通过工商变更,投资者显示在企业的股东名册中,从法律层面上,投资者成为真正意义上企业的股东。投资者的投资资金是非常直接的,去向是明确的,不会像在市场上的一些投资理财产品,投资者根本无法知道自己的资金的投资去向。
企业不管是在中国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上市,都需要同样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只是在发行、上市及监管的具体法律规则上有所区别,这体现在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不同的规则中。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的发行条件实际是一样的,只不过中小企业板的企业规模小一点,在深圳证交所上市,而主板是在上海证交所上市。因此,广义的主板市场也包括中小板。这样,需要进行对照分析的就是创业板和主板了。具体而言,创业板和主板的不同体现在以下:一、企业类型不同成立创业板市场就是想对那些处于成长型的、创业期的、科技含量比较高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平台,因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1条开宗明义其立法宗旨之一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虽然《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没有对自主创新企业、成长性企业、创业企业界定一个明确的范围,但证监会创业板发审部门负责人已经非正式表示,2019年创业板将侧重两类企业,一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成长性特别突出的企业;二是在技术业务模式上创新比较强的企业、行业排名靠前、市场占有率比较高的企业。主板在拟上市企业的所属行业及类型方面没有任何限制,任何企业只要符合规定的标准都可以申请上市。二、企业规模不同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主板市场规模最大,中小板次之,而创业板更小。有资料显示:截止2019年7月30,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共计有856家,市值达18万亿多。我国的许多超大航母型公司国内上市都选择在上海证交所。比如,7月29日刚上市的中国建筑601668首次公开发行120亿股,共募集资金501.6亿元,筹资规模为中国股市有史以来第四大,也是2019年以来全球最大的IPO案例。深圳中小板是2004年5月份开始启动的,截止到2019年7月30日,中小板的上市公司共计有278家,筹集资金达一千多亿。创业板的特点是企业规模小,筹资额也小,以一家企业募集一个亿计算,即使一年上市一百家,也就是100多亿,还顶不上一个大盘股筹资额大。三、上市条件不同1、盈利要求不同根据证监会2019年5月17日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人在主板IPO必须达到的盈利标准是: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这三个标准必须同时具备。创业板对发行人的盈利要求相对较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发行人的业绩指标: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需要指出的是,这两项业绩指标是选择性标准,只要二选一即可。2、股本要求不同创业板要求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而主板要求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元见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后最低要求是5000万元沪深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资产要求不同与实物资产和资金相比,无形资产价值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为了防止发行人出现资本不实的情况,主板对发行人无形资产的比重作出了限制,要求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而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向创新性企业,这类企业的利润来源主要是自主知识产权。如果采取与主板同样的无形资产比例要求,显然与创业板的市场定位不符。因此,《创业板首发办法》仅要求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对无形资产的比例没有限制。这样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无形资产最高可以达注册资本的70%。4、主营业务要求不同主板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更。创业板要求发行人应当主营一种业务,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没有重大变化。5、对董事及管理层要求不同。主板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而创业板的要求是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6、对实际控制人的要求不同主板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而创业板的要求是2年。另外,创业板还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出了特别要求,即“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可见,与主板相比,创业板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要求相对严格。7、募集资金运用不同主板要求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而创业板的资金运用更为严格,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四、上市报审环节不同——是否需要征求有关政府部门意见证监会在对主板上市的企业初审时需要征求发行人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及国家发改委的意见,征求意见的内容分别为是否同意发行股票、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的规定。创业板企业在报审程序上有所简化,报审前不再要求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意见,也不再要求征求国家发改委就募集资金投资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五、发审委组成人员不同根据证监会2019年5月13日新修订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对主板和创业板分别设立发行审核委员会,主板发审委委员为25名,其中证监会的人员5名,证监会以外的人员20名。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35名,其中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30名。主板发审委委员和创业板发审委委员是各自独立的,相互不能兼任。六、对保荐人的持续督导要求不同保荐人对主板IPO企业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主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对于创业板公司的保荐期限,相对于主板作了适当延长。证监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可见,不管是首次发行还是再融资,创业板保荐人的保荐期间都比主板长,保荐责任也强化了。七、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创业板在信息披露方面比主板要求更严格,具体表现为:1、实行网站为主的信息披露方式。考虑到网站披露的便捷性,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以制定网站为主。2、信息披露更加及时,要求实时披露,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三点三十分后披露临时报告。3、根据创业企业的特点,对临时报告的披露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要求也更加严格。4、增加创业板市场风险特别提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八、退市制度不同由于创业板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在退市安排上创业板采取比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摘牌制度。一旦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上市公司就会被摘牌,这样可以避免上市公司壳资源的过度炒作,但也加大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在退市标准上,除了主板规定的退市标准外,创业板将新增若干退市标准:1、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净资产为负;3、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在退市程序上,创业板将针对三种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缩短退市时间。这些退市情形包括: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和中期报告;净资产为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这意味着创业板并不必然要经过ST、*ST等警示过渡阶段,一旦出现较为严重的违规情况,将直接摘牌退市。另外,创业板公司退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退市公司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九、投资者准入制度不同由于创业板公司具有上市条件低、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相应投资者面临的市场风险就大,所以创业板市场需要事先设定一定的准入要求,要求投资者对创业板的风险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而主板对投资者就没有这些限制,也没有准入要求。十、法律依据不同主板及中小板的主要法律规定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9年5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9年4月14日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19年4月14日修订截止到2019年8月1日已发布的创业板主要法律法规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9年5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10月1日《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9年4月14日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19年4月14日修订《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7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19年7月15日。
创业板买卖规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第四十七条发行人股票发行前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全文刊登招股说明书,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及获取文件的途径。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披露于公司网站,时间不得早于前款规定的刊登时间。第四十八条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应当作为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第四十九条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发行人、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机构的住所,以备公众查阅。第五十条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说明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以广告、说明会等方式为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宣传。第五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适合创业板特点的上市、交易、退市等制度,督促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行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第五十二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适合创业板特点的市场风险警示及投资者持续教育的制度,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制度以及防范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内部控制体系。第五十三条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发行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签名、盖章系伪造或者变造的,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宣传的,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终止审核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并依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五十四条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保荐书的,保荐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保荐人或其相关签名人员的签名、盖章系伪造或变造的,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依照《证券法》和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五十五条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将采取十二个月内不接受相关机构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三十六个月内不接受相关签名人员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并依照《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五十六条发行人、保荐人或证券服务机构制作或者出具文件不符合要求,擅自改动已提交文件的,或者拒绝答复中国证监会审核提出的相关问题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警告。第五十七条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八十,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签名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