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股市融资融券标的股共有多少?

黄睦舜 2019-12-21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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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四种。市场通常说的“融资融券”,是指券商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和融券交易。简而言之,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而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即卖空。所谓融资,是指证券公司借钱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融券,是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来卖,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投资者如果预测股价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通过“融资融券交易”,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预测股价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则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业内人士认为,融资融券在目前点位推出,可以大大提高沪深股市交投的活跃性。同时,融资融券提供了做空机制,也为股指期货的推出铺路。以中信证券为例,如果股票跌到15元时卖出,等他跌到一定幅度将它买入,把买入股票的钱归还证券公司,你从中获利。
黄益汉2019-12-21 20: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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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开股票软件,输入RZRQ,会看到融资融券板块,看代码数量,目前有914只可融资买入。各家公司可融资买入数量都一样,就是这些,后期应该数量会越来越大,看证监会通知。至于可融券数量各家券商不同,比如华泰500多家可融券。
    赖鸣晓2019-12-21 20:36:39
  •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序号上证50指数成份股证券代码证券简称1600000浦发银行2600005武钢股份3600015华夏银行4600016民生银行5600018上港集团6600019宝钢股份7600028中国石化8600029南方航空9600030中信证券10600036招商银行11600048保利地产12600050中国联通13600089特变电工14600104上海汽车15600320振华重工16600362江西铜业17600383金地集团18600489中金黄金19600519贵州茅台20600547山东黄金21600550天威保变22600598北大荒23600739辽宁成大24600795国电电力25600837海通证券26600900长江电力27601006大秦铁路28601088中国神华29601111中国国航30601166兴业银行31601168西部矿业32601169北京银行33601186中国铁建34601318中国平安35601328交通银行36601390中国中铁37601398工商银行38601600中国铝业39601601中国太保40601628中国人寿41601668中国建筑42601727上海电气43601766中国南车44601857中国石油45601898中煤能源46601899紫金矿业47601919中国远洋48601939建设银行49601958金钼股份50601988中国银。
    赵风香2019-12-21 20:18:44
  • 有的,连创业板都有。你可以查询下所有的融资融券标的。
    齐春宇2019-12-21 19:54:50
  • ,在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公司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的股票可以使用融资融券,一般可以在股票软件里看代码前有一个明显标记“R”,凡是有此标记的个股,都可以作为担保市值标的。1. 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2. 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3. 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4. 在最近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5.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6. 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7.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才可以成为融资融券使用的股票,目前能“融资融券”的个股有1000左右。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龚小虎2019-12-21 19: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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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局长王众孚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第三条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第四条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第六条公司设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第七条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第八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第九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第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第十二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所认购的股份。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缴纳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申请办理公司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第十三条设立公司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类型;三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四公司注册资本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认缴或者认购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和该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五公司实收资本额、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的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时间、出资额、公司的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以非货币出资的须说明其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以及非货币出资权属转移情况;六全部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七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第十五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第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应的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第十七条非公司企业按《公司法》改制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第十八条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数额或者发起人的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时间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出资数额或者发起人的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时间及方式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九条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类型;三变更前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四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五增加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情况。以货币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开户银行、入资户名及账号;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况、评估情况;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转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实际情况、转增后股东的出资额;六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规定程序情况和股东或者发起人对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第二十条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补交其差额。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进行评估作价。公司实收资本应当进行重新验证并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第二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涉嫌实收资本不实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验资证明。第二十二条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予以处罚。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予以处罚。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拒不改正的,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公司限期办理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处罚。公司成立两年后,其中,投资公司成立五年后,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额交付出资,且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处罚。第二十四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予以处罚。第二十五条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发生变动,公司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予以处罚。第二十六条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予以处罚。第二十七条撤销变更登记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动的,恢复公司该次登记前的登记状态。第二十八条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1、股票代码不一样深圳证券交易市场的股票代码以002开头的为中小板,000开头的是主板、3开头的是创业板,上海股票交易市场的股票代码是以6开头的,全部的上海股票都是主板,上海的B股股票代码为900开头,新股申购代码为730开头,配股代码700开头,深圳证券市场B股代码以200开头,新股申购代码以00开头,配股代码以080开头。2、深圳证券交易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场所不同,一个在深圳,一个在上海,这两个证券交易市场的构成指数也是有所不同的,上证指数是加权指数,深证指数是成份指数,上海证券交易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市场新股申购基数单位不同,申购上海股票资金账户最低申购1000股,每1000股为一个基数单位,申购深圳股票一个资金账户最低是500股,每500股是一个单位基数。3、深圳证券交易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市场最后15分钟的交易模式不同,上海交易市场没有竞价时间,深圳证券交易市场有竞价时间。扩展资料:深市和沪市指的是上海深圳主要从事股票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目前在我们中国大陆,只有上海和深圳两家证券交易市场,深圳证券交易市场为中小板和,创业板块,上海证券交易市场是我们中国内陆地区首屈一指的交易市场,上市公司的数量、上市股票的数量等各项指标都位居首位。上证综合指数是上海证交所综合指数英文名:ShanghaiStockExchangeCompositeIndex的简称,是由在上海证交所交易的所有a股和b股组成的市场综合指数。该指数是用100的基准期来计算的。上证指数是在1991年7月15日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_   深圳证券交易所_ 。
创业板首先是一种证券市场,它具有一般证券市场的共有特性,包括上市企业、券商和投资者三类市场活动主体,是企业融资和投资者投资的场所。相对于现在的证券市场主板市场而言,主板市场在上市公司数量,单个上市公司规模以及对上市公司条件的要求上都要高于创业板,所以创业板的性质属于二板市场。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称谓经历了从高新技术板、到第二交易系统、二板市场、再到创业板这样一个演变过程,意味着原先的上市对象应重新进行合理地定位。如果说从“高新技术板”的提法改为“二板市场”和“创业板”,是为了减少网络高科技股泡沫破灭所造成的负面影响,那么从“二板市场”、“创业板”的提法改为“中小企业板块”,则更多地是考虑到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制和市场环境的压力。扩展资料:专家普遍认为,支持创业企业发展、落实自主创新战略,是创业板市场的历史使命。同时,中国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也为创业板市场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具体表现中国政法大学刘纪鹏教授认为,创业板市场培育和推动成长型中小企业成长,是支持国家自主创新核心战略的重要平台,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创业板市场满足了自主创新的融资需要。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建立起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直接融资机制,可以缓解高科技企业的融资瓶颈,可以引导风险投资的投向,可以调动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贷款和担保,从而形成适应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投融资体系。第二,创业板市场为自主创新提供了激励机制。资本市场通过提供股权和期权计划,可以激发科技人员更加努力地将科技创新收益变成实际收益,解决创新型企业有效激励缺位的问题。第三,创业板市场为自主创新建立了优胜劣汰机制,提高社会整体的创新效率,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事前甄别。就是通过风险投资的甄别与资本市场的门槛,建立预先选择机制,将真正具有市场前景的创业企业推向市场;二是事后甄别。就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持续上市标准,建立制度化的退出机制,将问题企业淘汰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