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贷款合同是两年,到2019年10月25日到期。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信贷员多放了一个月贷款人跑了怎么办

赵黎昀 2020-01-17 15:40:00

推荐回答

报警时肯定的但是,有几个关键细节,直接导致你是否有责任第一,你是办的什么贷款,贷款本身有无虚假信息第二,贷款的提款,信贷员是怎么提取的,是转账还是取现?如果是转账,转到何账户?如何背书的,这个不难查。如果是提现,没有你的身份证,没有你的签字,那么,你非但没有责任,还可以起诉银行,要求银行给你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连东青2020-01-17 17: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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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朋友和信贷员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重点在于恶意串通相关证据的收集。建议你找专业的律师咨询法律意见。
    齐昭田2020-01-17 16:00:35
  • 首先,你的责任是肯定的,因为你参与了投保,那么就算在信用社审查不清的基础上,除了信用社内部给予经办人处罚外,你的责任也无法逃避,因为你自己在贷之前就已经有了判断,那么你要为自己的担保负责,而信用社和信贷员是属于内部处罚,不涉及法院判定,你和另个担保人将负责贷款偿还,同时你和另个担保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贷款人,可以申请法院冻结贷款人的财产,用于偿还贷款,希望对你有用。
    堵文斌2020-01-17 15: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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