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昌贷款好几个月没有还了,盗取我电话本,给我朋友发
推荐回答
全部贷款会加收利息,情节严重的停止使用贷款。贷款通则》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七十一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二、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三、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四、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 扩展资料: 《贷款通则》相关法条:第二十一条担保机构对于参加市劳动保障部门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过专家论证通过的人员,在申请小额贷款时可适当降低反担保门槛。条担保机构对贷款项目代偿后,市、区劳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债务追偿工作。对恶意逃避债务的借款人,担保机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二条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贷款余额接近或达到担保基金本金5倍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银行发出预警通知。贷款通则。
赵香福2020-01-17 15:54:53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