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回答
要看是否是债务人的唯一财产,如果是债务人的唯一财产,你又无法提供出其他财产线索,那么法院作出终结也是合理的。但是要看裁定,写的是终结执行,还是终结本次执行。如果是终结执行,那你这个案子就永远不会再启动。如果是终结本次执行,那只要发现财产,随时可以恢复执行,不影响你的权利,。
赵顺起2020-01-17 17:19:17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第88条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第91条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
赵颖英2020-01-17 17:00:24
-
查封被执行人财产,不需要申请人再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扩展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连丽萍2020-01-17 16:00:32
-
如果法院查实该财产被执行人也享有份额,或属于非法转移财产的,虽然不在被执行人名下,仍可以查封。否则不可以。
龙小耿2020-01-17 15:5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