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以法人名义向私人借款后犯罪被判刑怎么办?

齐晓全 2020-01-17 1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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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看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所借款项的用途十分关键,一旦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那么公司将很可能需要和法人共同承担责任。 

就目前的实践来说,常有公司法人或负责人为公司的发展而到处借款的案例,对于公司而言,在一定程度上管理或限制好这类“特殊主体“就显得尤为重要。相反,对于出借人而言,一旦涉及公司法人的借款纠纷,如何确定具有还款义务的主体对于保障自己的利益至关重要。

龚峰彪2020-01-17 16: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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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对外代表公司。但是,涉案借款在实际支付时却分别打入了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而非公司账户,该情形实为以公司名义借款,而款项实际进入个人账户,可以认定为债务的混同,法定代表人个人应与公司对该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anzhoutong2020-01-23 10:01:33
  •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款,所借款项未用于公司经营,公司无需担责。
    buhunrang2020-01-23 10:01:33
  •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款,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公司和法人需共同担责。
    anzangfiao2020-01-23 10: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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