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市公司脱离后未解禁期权怎么办

黄炳护 2019-11-03 2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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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证券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是上市公司的高管,从上市公司辞职后,自己的股权尚未到解禁期,那么该股权只能等待高管解禁期满之后,才能行权或者减持。这是法定规则,没有商量的余地,没有其他减持或套现办法。
齐晓娇2019-11-03 21: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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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的提问,华一中创在此给出以下回答:对于限制性股票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这样的:如某高管被授予10万股限制性股票,锁定期为一年,分三年以30%、30%和40%解锁。则在授予日的时候,不产生纳税义务。在锁定期后,第一次解锁的股份为3万股,在解锁后一般都会有一年的禁售期,在禁售期满之后,就产生了纳税义务。那么这名高管在被授予限制性股份经过一年的等待期和一年的禁售期后,就产生了纳税义务。应纳税总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上市公司的激励对象因股权激励所得的个税,纳税期限可延长到12个月。另外,根据财税〔2019〕35号、财税〔2019〕5号的规定,对于员工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应按现行税法和政策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米央华2019-11-03 20:59:11

相关问答

一般性规定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合规要求,“办法”第八条从授权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两个角度规定了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同时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的人员也不得对其进行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初衷是为了让企业能够留住核心优秀的员工,保证企业平稳快速发展,而以上两方面的列举,一方面是对公司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层管理人员或者核心人员,该类人符合股权激励的基本初衷,应该被激励。而第二类人则属于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或对企业发展有不利影响的人,故不能作为股权激励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