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想把资金交给别人帮忙操作,想知道委托炒股受法律保护吗?

赵鸿璋 2020-02-03 18:40:00

推荐回答

委托炒股的受托主体为不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金融机构的,委托炒股合同通常会被认定无效;如受托主体为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司法裁决中存在地域性的差异,委托炒股合同的效力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为了招揽客源、赢得委托人信任,有些机构或自然人在委托炒股合同中会做出保本承诺,常见的类型有保证本金不受损失、超额分成、保证本息固定回报等条款。但如果因此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对于金融机构做出的保本承诺,由于违反《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而当然无效。
龚小芹2020-02-03 19: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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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正常委托下是受法律保护。
    黄益琴2020-02-03 19:54:02
  • 法律不保护,只看双方的诚信。
    齐智国2020-02-03 19:18:03
  • 只是道德层面的制约,不受法律保护。
    齐春子2020-02-03 19:01:11
  • 不受法律保护。
    龙小翠2020-02-03 18:59:10

相关问答

权证概念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权证实质反映的是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持有人向权证发行人支付一定数量的价金之后,就从发行人那获取了一个权利。这种权利使得持有人可以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间内,以约定的价格向权证发行人购买/出售一定数量的资产。购买股票的权证称为认购权证,出售股票的权证叫作认售权证。影响权证的因素实际交易中,权证价格还要受到:正股价、正股价波幅、权证期限及其执行价格、市场利率和现金股利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1、正股市价权证是以正股为基础而产生的衍生产品,正股市价是确定权证发行价格及其交易价格走势的最主要因素。通常,权证发行时正股价越高,认购沽权证的发行价格也就越高低。类似地,权证发行后随着正股价格的上升下跌,认股权证的交易价格相应上升下跌;而认沽证的交易价格走势则刚好相反,随正股价格的上升下跌认沽证的交易价格相应下跌上升。但上述分析只能在一定范围内成立,因为权证发行或交易价格的上涨,意味着权证投资成本向正股的投资成本趋近,其回报率会变小,权证逐渐失去其高杠杆特性。2、权证有效期权证的有效期发行时已确定越长,认股沽证变为价内的机率就越大,发行价格通常也就越高。而随到期日的趋近,该机率渐小,权证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则相应下降。3、权证行使价格权证所约定的行使价格越高,意味着该行使价格可能与认购沽权证发行或交易时的正股市价之间的价差空间越小大,则该权证持有人未来行使权证认购售出正股所获利润空间越小大。故行使价格权越高的认购沽权证,其发行或交易价格往往越低高。4、正股波幅正股波动性越大,无论对于认购证还是认沽证,都意味着权证变为价内的机率就越大,因而权证的发行或交易价格都会越高。5、市场利率市场利率的高低,决定着正股投资成本的大小。利率水平越高,投资正股的成本越大,因而认股证变得较具吸引力,而认沽证的吸引力则相应变小,故认股沽证的发行或交易价格就会越高低。6、预期股息一般而言,由于权证无法享有现金股利,因而预期股息越高,对认股证越不利对认沽证则相反,故认股沽证的发行或交易价格就越低高。但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某些权证的行使价格调整条款或是交易所有关规则,遇正股派息时往往会对权证行使价格作相应调整,因而预期股息的高低对权证价格及其走势的影响不大。此外,权证的价格往往还要受到权证的市场供求、发行人业绩等因素影响。
需要专业的证券从业资格评估公司来评估价值,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的问题我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以公司股权进行质押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规定,即: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经向中介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券办理质押贷款登记,自然人及综合类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票尚不能办理质押登记。但是质押是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的结果,如果自然人及综合类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出质,债权人也接受了这种出质,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这种质押合同应当是有效的。但是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当经过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后,质权才能成立。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定的也是唯一的办理上市证券登记业务的机构,如果它不办理这样的质押登记,无异于堵塞了订立质押合同的双方办理质押登记的唯一渠道。这样就造成了一个两难的局面,一方面法规要求质权必需登记才能设立,另一方面,法规又不允许唯一的法定机构办理登记,这无疑是十分荒谬的。这样的结果违背了同股同权的法律原则,也阻碍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的稳定。因此,无论是A股还是B股,无论其持有人的身份如何,无论办理质押登记的目的是为了担保银行贷款债权还是担保其他债权,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业务都应当全面展开。上市公司国有股出质的特殊规定。从质押的程序来说,首先,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以国有股进行质押,必须事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用途,制订还款计划,并经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其次,以国有股质押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备案;最后,根据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从质押的目的来说,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从质押股份的数量上来说,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依据《票据法》和人行结算管理办法客户可以按规定使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深圳地区现行使用普通支票,它可用于支取现金和转账。但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支票一律记名,可以背书转让。支票提示付款期为十天,到银行办理退汇。若因银行汇票丢失,要求退汇的,应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持人民法院出具的有效证明到银行办理退汇。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和持票人支付款项的票据。按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同城或异地均可使用。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商业汇票到期日前,收款人和被背书人应送交开户银行办理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逾期超过十日的商业汇票,银行不予受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万分之五向申请人计收承兑手续费。已承兑的商业汇票丢失,可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对符合条件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可向银行申请贴现。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分为信汇、电汇两种。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收款人既可以是在汇入行开立账户的单位,也可以是“留行待取”的个人。个人汇款解讫后,可通过开立的“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办理转账支付和以原收款人为收款人的转汇业务。汇款人对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回。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对未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收回后,方可办理退汇。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结算时,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经当地人民银行批准,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使用托收结算方式的收款双方,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