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内地之间会计法规体系异同对比一内地与香港分属不同会计法律规范模式我国属独立型会计立法模式,将会计核算的具体规定集中形成专门会计立法,而在其他立法中,只对该法律规范对象有直接影响的会计工作进行原则规定。香港承袭英国做法无专门会计立法,属混合型会计立法模式,会计法律散见于有关法律之中,在《公司法》以及《证券法》等法律中对会计工作进行规范。二内地与香港会计法律规范模式差异的因素分析中国内地和香港因各自特殊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实际情况不同而归属于不同的法系。中国内地受历史发展的影响,在法律体系上偏向大陆法系。中国内地会计法律规范有专门的会计立法,充分体现大陆法系特点。而香港法律体系则有很深的殖民属性,明显属于英美法系。香港曾作为英国殖民地,受英国同化政策及立法影响很大,有很多法律都是照搬英国的法律而成,在法律体系上习惯于在相关法律中对企业会计行为进行规范,没有专门的会计立法。三内地与香港两地会计规范体系差异较大公司法或商法在两个地区的会计规范体系中都居于中心地位。就会计准则而言对两地会计工作都非常重要,但它们的会计准则存在细节制定上的区别。会计准则要求有专业技术制定,又有强制力保证实施,因此会在不同程度上受政府和职业会计师两方面的影响。中国内地会计准则较多地受政府影响,而香港会计准则较多地受职业会计师的影响。四内地与香港两地会计规范体系总体比较会计规范体系通常由会计法律规范和会计核算规范两个层次构成。两地会计规范体系层次及结构方面既存在着共性,又各具特色。内地的会计规范体系主要由《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构成;香港会计规范体系主要由《证券法》、《公司法》和会计实务准则等构成。两地会计规范结构存在如下差异:其一从两地的法律依据看,内地有专门的会计立法———《会计法》,香港地区则没有专门的会计立法,而是通过公司法和证券交易法等公司立法文件规范上市公司会计工作;其二从会计核算规范层次看,内地会计核算规范由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构成,而香港则主要由会计准则进行具体规范。
黄登英2019-11-03 21: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