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回答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南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及确认。1.有关交易商必须首先自行平仓,直至风险率<90%。执行结果由交易所审核;2.超过交易商自行强行平仓时限而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份由交易所直接平仓;3.在交易所对剩余部份持仓执行强行平仓过程中,交易商同时进行了自行平仓,造成被平仓数量大于应执行数量的情况,责任由交易商承担;4.如果须强行平仓的头寸处于报价冻结状态,交易所有权对交易商的该报价进行撤单,解除报价冻结后再执行强行平仓。5.强行平仓执行完毕后,由交易所记录执行结果存档;6.强行平仓结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询。第三十六条强行平仓的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第三十七条因受价格涨跌停板限制或其它市场原因制约而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强行平仓的,其剩余持仓头寸可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平仓,直至平仓完毕。第三十八条由于价格涨跌停板限制或其它市场原因,有关持仓的强行平仓只能延时完成的,而因此发生的亏损,仍由交易商承担;未能完成平仓的,该持仓持有者须继续对此承担持仓责任或实物交收义务。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的终解释权归交易所享有。对于未尽事宜,交易所将根据市场需要适时颁布实施细则。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交易所原公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内容相冲突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龚小竞2019-12-22 00:09:49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