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中场内证券交易的结算原则有哪些?

齐成钢 2020-01-20 1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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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交易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股票买卖活动。证券交易所是设有固定场地、备有各种服务设施(如行情板、电视屏幕、电子计算机、电话、电传等),配备了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集中进行股票和其他证券买卖的场所。在这个场所内进行的股票交易就称为场内交易。
(一)法人结算原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结算参与机构为单位办理证券资金的结算,即清算与交收。
结算参与机构应以法人名义直接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结算账户,用于办理相关的结算业务。
(二)共同对手方制度
共同对手方是指在结算过程中,同时作为所有买方和卖方的交收对手并保证交收顺利完成的主体,一般由结算机构充当。
共同对手方的引入,使得交易双方无须担心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有利于增强投资信心和活跃市场交易。
对于我国证券交易所实行的多边净额清算交易,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即中国结算公司)是承担相应交易交收责任的所有结算参与人的共同对手方。
(三)货银对付原则
又称款券两讫或钱货两清原则,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在交收过程中,当且仅当资金交付时给付证券,证券交付时给付资金,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目前,货银对付已经成为各国(地区)证券市场普遍遵循的原则。
(四)分级结算原则
证券和资金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实行分级结算原则主要是出于防范结算风险的考虑。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结算参与人→客户
齐晓安2020-01-20 20: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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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级结算原则:证券和资金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实行分级结算原则主要是出于防范结算风险的考虑。
    饮二两酒写三行诗2020-01-26 04:00:27
  • 货银对付原则:又称款券两讫或钱货两清原则,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在交收过程中,当且仅当资金交付时给付证券,证券交付时给付资金,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黄生雄2020-01-20 21:00:27
  • 共同对手方制度:共同对手方是指在结算过程中,同时作为所有买方和卖方的交收对手并保证交收顺利完成的主体,一般由结算机构充当。
    齐晨光2020-01-20 20:18:27
  • 法人结算原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结算参与机构为单位办理证券资金的结算,即清算与交收。
    齐方洲2020-01-20 2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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