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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其社区门诊就医点就医,主诊医生可根据病情诊治需要为参保人办理转诊。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五条 参保人在其社区门诊就医点就医,主诊医生可根据病情诊治需要为参保人办理转诊,转诊到本园区、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或无足够条件诊治抢救,需转往上级或专科医疗机构诊治。3、诊断明确、经过治疗病情稳定转入恢复期的可转往下级或专科医疗机构诊治。符合转院诊治情形的参保人,先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提供病历摘要,提出转诊理由,按规定程序核准登记备案后出具有效转院证明。对于急、危重病例可视病情先行转院,但应于3天内补办转院手续。转院证明当次有效,有效期30天。因患恶性肿瘤,已在市外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放、化疗或手术治疗且需在该医疗机构继续进行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可凭该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放、化疗或手术治疗的有关诊治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市外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按转院支付相关待遇。
龚宗跃2019-12-22 00: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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