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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证是一种赋予投资者权利,则无论行权与否都会带来损失,相比而言行权的损失会更大。在这种情况下,武钢CWB1就不值得行权,投资者的损失为购买权证的成本。最后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目前权证市场的权证均实行证券结算,不能自动行权,权证持有人必须在行权日主动提出行权申报,而且认购权证行权所得的股票要在行权后的下一交易日才可操作,因此,实际的行权收益还受行权后正股价格波动的影响。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赵风臣2019-12-22 0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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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你用两份中国平安的认股权证就有权利按协议价格购买1股中国平安的股票如果是1:1,就是说用1份权证就可有权利购买1股中国平安的股票。
龚少菁2019-12-22 00: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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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说,一个是买涨的一个是买跌的或者说一个做空一个做多权证的意义在于可以凭此按照票面约定价格在约定时间购买股票这个很类似于期货如果套用期货就很容易理解了一个人如果手中有黄豆。那他当然希望是黄豆价格越高对他越有利但倒过来一个人如果是要买黄豆,那他希望届时黄豆价格越低则他可以买的更低廉认沽权证是到交易时需要你把自己手中的股票按照约定价格卖出去。那么权证票面上的价格炒得越高就对你越有利。否则就相反基本原理就是如此。我以前写过篇文章。有耐心的话可以看一下。关于权证前两天的文汇上登过一个沪深证交所推出权证的消息,但估计写文章那厮自己也不甚了了,几百字的内容完全不知所云。无奈自己上网拉了这管理办法下来,以下为读后感。关于权证,据说不算新概念了,这我相信,反正金融类的衍生产品国外证券市场都开发快一个世纪了,再创新也创不出什么了。我看下来,权证如果换个熟悉些的名称,就是期货,确切些就是把股票拟制成货品进行期权交易的一小游戏。一确定了这个概念,套期保值、买空卖空、以小博大、杠杆效应这些期货概念立刻闪现出来。再仔细看了下相关规定,更可以确认无疑,这权证就是换了个马甲的变相期货而已。当然,中国人特有的谨慎与稳重还是在这个“办法”里体现出来。如果单看短时间的作用,这个新金融产品的影响力是极为有限的。原因在于:首先,它是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的一种方案提出的,更多的体现了大股东利用“套期保值”保护自身利益,同时也包含了为了视市场形势而动,在有利时机继续上市圈钱的险恶用心。说到底,它还不是一种金融产品,而仅是一种工具而已;其次,目前的权证管理较为严格。体现在《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在本所上市的权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约定权证类别、行权价格、存续期间、行权日期、行权结算方式、行权比例等要素;二申请上市的权证不低于5000万份;三持有1000份以上权证的投资者不得少于100人;四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为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五发行人提供了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履约担保。从上述规定来看,现在沪深两市能满足条件的权证发行者起码要是大牌蓝筹股,这种盘子的股票本身数量就有限,而相应的即使有权证发行,想操纵控制其涨跌也较为困难。最后,权证交易对所有股民开放后可能需要相当长时间的学习接受过程。这个结论可能有些偏颇,也可能是低估了广大中国人的智商和学习热情。但至少我父母这一辈好像学习起来就比较困难。用了自以为相当易懂的语言和事例再加上打比方,但他们似乎仍然一知半解……如果在证交所搞个随机调查,我相信我的父母并不算接受能力最差的。此种情况下,权证可能又会演变成少数人的游戏,则期货市场的悲剧再次出现也不是不可预期。
龚小雪2019-12-22 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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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是一种有价证券,投资者付出权利金购买后,有权利的平均收市价结算。为什么采用5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而不是最后一天的收市价呢?这主要是因为,采取多天的平均收市价格可以较好地防止有人通过操纵或哄抬正股价格来控制结算价格,从而在权证市场上牟取不正当利益。我国沪深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也做出了类似的规定,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为行权日前10个交易日标的证券每日收盘价的平均数。根据《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采用现金结算方式行权且权证在行权期满时为价内权证的,发行人在权证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未行权的权证持有人自动支付现金差价。这样可以有效的解决投资者该行权而未行权的问题。现金结算型权证的发行人,在结算时支付的是行权价与证券结算价格之间的差价,采用现金结算方式的权证在行权时为价外权证的,投资者不能行权。这样一来,使得行权风险的问题彻底得到了解决。
赵颖芬2019-12-22 00: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