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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鼓励新能源汽车使用的措施,一是鼓励各位车主购买新能源汽车,我们对市辖区内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符合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资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地方财政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50元/千瓦。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地方财政补贴按同期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执行,其中,省、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鼓励各市县超额完成年度推广任务。各市县每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超过目标任务的,超出部分的购车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55%,市县财政承担45%;若年度推广应用数量超过目标任务2倍的,超出部分的购车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60%,市县财政承担40%。
齐春对2019-12-22 00: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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