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只收钱不做事,业主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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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啊,现在是法制社会。当你搬进这个小区的时候,一定会签合同,这个东西就是你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东西,但是我感觉毕竟在这个小区住着,如果一开始就把人家给告了,可能之后住着会有点不安心。所以我觉得如果你们小区的物业不好干活的话,你们应该联合起居民来去进行一波投诉,像现在的人往往是一个人的呼声非常的小,如果是一群的人的话影响就变得大了起来,因此你可以去找到有相同遭遇的业主,然后联合起来一起去物业投诉他们,跟他们好好谈谈,既然收了钱就要做好自己的工作,如果这都达不到的话,那么我们可以去向物业投诉,然后去申请换人,这都属于我们的正常权益,我们维护自己的正常权益是没有错的。所以要去勇于维权,依法维权,不要去使用不正当的手段,也不要去暴力。如果你们屡次投诉根本没有一点用的话,你们可以联合起来一起去相关部门举报他们,其实说实话,如果真的是一个人去上诉的话,可能真的呼声很小,根本没有人会理你,但是如果是一群人的话,这件事情就会被重视起来,因此我觉得如果你们小区里面相关遭遇的业主比较多的话,可以去试试这个方法也是十分有效的,交了多少钱就享受多少钱的服务,我们没有理由去亏欠自己,没有理由去让别人收了钱不干活。
龚峻梅2019-12-21 15: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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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齐显峰2019-12-21 17: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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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民共物权》关规定务院决定《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并于近发布修改《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业主、业主委员职责《条例》明确房屋所权业主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业主业主应代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物业管理合权益物业管理区域立业主物业管理区域划应考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素具体办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条例》规定同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应物业所区、县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指导立业主并选举产业主委员业主或者业主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致同意决定立业主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业主委员职责业主委员应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物业服务合同《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业主委员应与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身、财产安全受损害应依承担相应律责任《条例》明确物业管理用房所权依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收取手续费《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原则区别同物业性质特点由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同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物业服务收费办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约定由物业使用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尚未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条例》提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线电视等单位应向终用户收取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共用设施改变用途《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公共建筑共用设施改变用途业主依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共用设施用途应依办理关手续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共用设施用途应提请业主讨论决定同意由业主依办理关手续《条例》明确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占用、挖掘道路、场应征业主委员物业服务企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占用、挖掘道路、场应征业主委员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临占用、挖掘道路、场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条例》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赵风莲2019-12-21 15: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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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房,怎么来维护自己的业主权益?据近日高院一项有关物业纠纷案例的调查表明,在近2年的物业纠纷中,有超过7成比例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公共设施权属、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合同等几个比较典型方面,比如开发商将会所卖给个人、承诺的物业管理费用免费却不实行等。在此,记者就这些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纠纷关注事项作了相关解读,业主们在维权时不妨多留个心眼。关注1公共设施的主人究竟是谁近日,本市某楼盘的地下停车库被开发商卖给了个人,使得小区的停车费用涨价,造成车库有空位而业主却无法停车的现象,间接侵害了业主的利益。而部分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比如商铺、会所等被出让给个人的现象也不在少数,并且出让之后因为这些公共配套设施的经营范围和功能的改变,不再作为小区的配套服务所引起的矛盾,也已经开始成为物业管理方面的主要焦点之一。解读这类纠纷其实牵涉到的问题就是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主人”到底是谁的问题,究竟是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条例》中,目前只对停车位作了相关的明确规定,即“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提供给本小区内的业主和使用人使用。停车位不得转让给小区外的单位和个人;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而没有对共用设施和共用部位的权属等问题作出规定。同时,目前物业部分在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的权属问题还涉及到维修和费用的承担问题。比如哪些部位、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哪些属于部分业主共同共有;未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地下停车库权属,应属全体业主还是属于开发商,如果属于全体业主,权证应如何发放、保管、使用,收益应如何处理,维修基金如何筹集、如何分摊。而对于开发商已出售的地下停车库应如何处理,对于开发商建设的地面多层钢结构移动车位的权属应如何认定,部分业主或个别业主是否能对此提起诉讼,部分业主或个别业主对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的收益如何处理能否提起诉讼等,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解决方法这一系列问题目前有待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法规。不过总的来说,业主们还需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解决。关注2签物业委托合同还是服务合同据了解,目前很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签订合同时,往往对于物业合同的性质没有明确定义,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是“服务合同”,而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则是“委托合同”。据悉,这方面的混乱使得目前最高法院案由分类中,涉及到物业管理合同的,既有服务合同纠纷,又有物业管理纠纷;而法院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时,部分案件的案由定为服务合同纠纷,部分定为物业管理纠纷,还有定为损害赔偿和财产权属等其他案由。解读这主要是因为对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认识不同。据分析,如果双方签订的是物业委托合同性质的,那么就代表着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进行管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如果一旦小区的管理出现了问题,比如遭到盗窃等,那么其后果将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同时由于委托合同的委托人依法可任意终止合同,而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利于小区物业管理的稳定性。解决方法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性质应该为服务合同,而不是委托合同。其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物业合同的名称,如果是服务合同,一般这个合同的名称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不是“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同时,在合同的条款中,如果是委托合同,一般会表现为“甲方委托乙方”,而服务合同则一般是“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关注3物业管理费近期牵涉到物业管理费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物业管理费究竟包含了一些什么费用,由于相关条例出台后,“物业管理费”的包含费用项目与以往有所不同,而部分物业公司在给予业主的收据上往往只标明“物业管理费”5个字,所以容易导致业主们对于其概念的含糊而产生纠纷。另一个矛盾比较集中的是物业管理费收不到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少数开发商在房屋销售低潮时,经常许诺减免部分业主物业管理费,待业主入住后,物业管理企业却不予兑现;有些则是其他业主对减免物业管理费的做法坚决不同意,造成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此外,同一物业小区,相同的商品房因国家房改政策实施,产生了不同性质房屋,造成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统一,部分业主认为物业管理未实现同质同价的原则,因此也产生矛盾导致管理费无法收缴等现象。解读由于“物业管理费”是个大概念,一般来说是指保安费、保洁费、保绿费、管理费4项,但对于很多业主来说,很容易把这4项内容与额外的日常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以及电梯水泵运营能耗费等掺合在一起。同时,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了物业管理费用后,有的开发票、有的给收据,使得很多业主对于自己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究竟包含了一些什么内容不甚清楚。因此,在某些小区里其收缴率相当低,有的甚至低至20-30%,使得物业管理难以为继,造成其他已缴费业主的心理不平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只讲了合理公开收费问题,而基本物业服务费由哪些构成没有罗列出来,造成应该付的不付,而不该付的也付的怪现象。同时,造成物业管理费的欠费纠纷,除了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到位、开发商遗留问题为主要原因外,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明确,不能体现质价相符的原则是重要原因。而目前仍然有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费的定价缺少相关知识,物业收费忽高忽低,造成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矛盾重重,这种情况在前期物业管理上尤为突出。解决方法在收费方面,物业公司应该在给予业主的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缴费收据上,将相关的收费目录名称和费用全部罗列清楚,不能简单地以一个“物业管理费”的名称来取代其中各类的费用名称。搜狐焦点网,为您提供房产信息,房产楼盘详情、买房流程、业主论坛、家居装修等全面内容信息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赵高俊2019-12-21 15: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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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是保障小区业主生活舒适的重要环节。一个合格的物业公司,是大家生活的重要帮手。而在现如今,物业管理的过程中,面临的困境是值得我们重视的。1、业委会成立难、监管难、运行难小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们行使权利、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但是现实中,大多数的小区并没有成立相应的业委会,或者即使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业委会成员大多兼职,有能力的不愿干,想干的人存有私利想法,业委会不作为、乱作为情况屡见不鲜。当遇到物业纠纷时,业委会是维护大家公共权益的重要保障。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因为业委会法律地位不明确、责权不清晰、政府介入的强制手段和约束监督机制缺乏等原因,不少小区业委会监管难、换届难的问题也普遍存在。2、物业公司资质不足,鱼龙混杂让人忧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长久以来一直深受许多业主的诟病,物业公司的数量很多,但是真正符合标准,质量高,服务好的物业公司往往凤毛麟角。一些物业公司“重利益、轻服务”倾向严重,存在管理水平不高、服务标准不规范、诚信经营不足等问题,尤其是财务收支透明度不高、侵害业主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3、维修资金使用难,物业费调整难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一直也是物业管理中比较难以处理的部分。因为缺乏详细的规定,基金的使用很难得到规范。什么时候用,怎么用,都是实际操作上难以落实的问题。还有就是物业费的收取上,大部分城市依然长期沿用老标准,有的城市适用同一标准已达10多年。此外,人防工程停车位收费标准不明确,配套文件迟迟不出台,导致这方面矛盾较为集中。4、部分老旧小区依旧是管理盲区由于大部分旧住宅区受收费标准低、收费率不高、无法封闭管理等诸多因素制约,受资金限制、管理和服务水准整体较低,长效管理难度较大。能否处理好物业和业主之间的问题,是需要三方的齐心协力。政府的监管到位,物业尽职尽责,业主履行义务都是缺一不可的。搜狐焦点为您提供全面的新房、二手房、租房、家装信息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符自为2019-12-21 15: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