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债券交收期限是多少

龚宏斌 2019-12-21 1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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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T+0交易,因此可以当日买入后再卖出。企业债、国债、可转债交收同A股一样,均为T+1交收。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车建丽2019-12-21 15: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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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市场实行T+2交收,T日买入港股通股票的投资者,T+2日日终完成交收后才可以取得相关证券的权益。例如,T+1日为某只港股通股票发放红利股权登记日,则T日买入该股的投资者不能享受该红利。与此不同,投资者投资沪市A股,T日买入即可取得相关证券的权益。因此,投资者在做出买入决定时需要特别关注相关上市公司公告及除净日等信息。此外,提示投资者注意,T日,是指港股通交易日;T+1日,是指港股通交易日后第1个港股通交收日;T+2日,依此类推。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赵颜颜2019-12-21 15:55:51
  • ,均为T+1交收。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敬英2019-12-21 15:38:08
  • 深交所还没有个股期权。
    齐文涛2019-12-21 15: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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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第三条发行人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私募债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第四条发行人应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制定偿债保障等投资者保护措施,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发行人应当保证发行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五条私募债券应由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为私募债券相关业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第六条私募债券在本所进行转让的,在发行前应当向本所备案。本所接受备案并不表明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保证。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第七条本所为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和转让提供服务,并实施自律管理。第八条私募债券的登记和结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其业务规则办理。第九条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三期限在一年含以上;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证券公司开展承销业务,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私募债券发行前,承销商应将私募债券发行材料报送本所备案。备案材料包含以下内容:一备案登记表;二发行人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发行人内设有权机构关于本期私募债券发行事项的决议;四私募债券承销协议;五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六承销商的尽职调查报告;七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八发行人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期私募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十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十一本所规定的其他文件。第十二条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二发行人财务状况;三本期私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包括私募债券名称、本期发行总额、期限、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四承销机构及承销安排;五募集资金用途及私募债券存续期间变更资金用途程序;六私募债券转让范围及约束条件;七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八偿债保障机制、股息分配政策、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及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投资者保护机制安排;九私募债券担保情况若有;十私募债券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的具体安排若有;十一本期私募债券风险因素及免责提示;十二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十三发行人对本期私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发行程序合规性的声明;十四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十五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三条本所对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备案材料完备的,本所自接受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发行人取得《接受备案通知书》后,应在6个月内完成发行。逾期未发行的,应当重新备案。第十四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行人可以采取集合方式发行私募债券。第十五条发行人可为私募债券设置附认股权或可转股条款,但应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的规定。第十六条合格投资者认购私募债券应签署认购协议。认购协议应包括本期债券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他声明或承诺等内容。第十七条私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第十八条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四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五经本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主体投资私募债券有限制性规定的,遵照其规定。第十九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参与本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承销商可参与其承销私募债券的发行认购与转让。第二十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确认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投资者为具备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了解和评估投资者对私募债券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充分揭示风险。证券公司应要求合格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或受让私募债券前,签署风险认知书,承诺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悉私募债券风险,将依据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第二十一条私募债券以现货及本所认可的其他方式转让。采取其他方式转让的,须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第二十二条发行人申请私募债券在本所转让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在转让前与本所签订《私募债券转让服务协议》:一转让服务申请书;二私募债券登记证明文件;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三条合格投资者可通过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私募债券转让。通过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的,参照本所现有规则办理;通过证券公司转让的,转让达成后,证券公司须向本所申报,并经本所确认后生效。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申报、不得误导投资者。第二十四条本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私募债券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私募债券投资者超过200人的转让不予确认。第二十五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所发送的私募债券转让数据进行清算交收。第二十六条私募债券转让信息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本所网站专区进行披露。第二十七条发行人、承销商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承销商应当指定专人辅导、督促和检查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应在本所网站专区或以本所认可的其它方式向合格投资者披露。第二十八条发行人应在完成私募债券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披露当期私募债券的实际发行规模、利率、期限以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第二十九条发行人应及时披露其在私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发生的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前款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二发行人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三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四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五发行人做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六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民事或刑事诉讼,或已就重大经济事件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第三十条在私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按照本所规定披露本金兑付、付息事项。第三十一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转让私募债券的,应当及时通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在转让达成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第三十二条发行人应当为私募债券持有人聘请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可由本次发行的承销商或其他机构担任。为私募债券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该私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第三十三条在私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约定维护私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为私募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私募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第三十四条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持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出现可能影响私募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召集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二发行人为私募债券设定抵押或质押担保的,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私募债券发行前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三在私募债券存续期内勤勉处理私募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四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应履行义务包括募集资金用途、提取偿债保障金的执行情况,并出具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五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六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七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重要义务。第三十五条发行人应当与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私募债券持有人通过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一拟变更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二拟变更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三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四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五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六发生对私募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六条发行人应当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书中承诺,在私募债券付息日的10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在本金到期日30个自然日前累计提取的偿债保障金余额不低于私募债券余额的20%。第三十七条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采取限制股息分配措施,以保障私募债券本息按时兑付,并承诺若未能足额提取偿债保障金,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第三十八条发行人可采取其他内外部增信措施,提高偿债能力,控制私募债券风险。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一限制发行人将资产抵押给其他债权人;二第三方担保和资产抵押、质押;三商业保险。第三十九条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诺的,本所可采取约见谈话、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或终止为其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等措施。第四十条证券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本所可采取约见谈话、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上报相关主管机关查处。第四十一条证券公司未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遴选确定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的,本所可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或纪律处分等措施。第四十二条私募债券转让双方转让行为违反本办法、本所其他相关规定的,本所可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措施。第四十三条前述主体被本所采取纪律处分措施的,本所将其记入诚信档案。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创业板属于深交所。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创业板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占有重要的位置。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以“300”开头。创业板与主板市场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宽松,主要体现在成立时间,资本规模,中长期业绩等的要求上。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扩展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上海证券市场已成为中国内地首屈一指的市场,上市公司数、上市股票数、市价总值、流通市值、证券成交总额、股票成交金额和国债成交金额等各项指标均居首位。深圳证券交易所,1990年12月1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买卖有价证券的现货和期货以及各种证券交易,包括产权股权转让、期货、期权合约、大额存款证等交易的有关业务等。大盘股一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小盘股一般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证券市场的配置问题,证监会表达了沪深两市各有侧重,共同发展的目标。大中型公司比较倾向于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因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大盘股为主,而深圳证券交易所则以小盘股为主,尤其重视中小企业板块。创业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