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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核权益法核算的范围。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两类:一是对合营企业投资;二是对联营企业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是指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重大影响体现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投资企业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一方面应考虑投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同时要考虑企业及其他方持有的现行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如被投资单位发行的现行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企业通常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来判断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因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依赖投资企业的技术或技术资料,表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A由A公司与C公司共同决定B公司的财务和经营财策,B公司属合营企业;B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派有代表,D公司是联营企业;CE公司的生产经营需依赖A公司的技术资料,E公司是联营企业;D在判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方的影响时,需要考虑潜在表决权的影响,考虑潜在表决权后,A公司持股比例将达到30%,能够对F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公司是联营企业。
齐明珠2019-12-21 23: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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