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原则是什么

樊廷章 2019-12-21 22: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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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3日,财政部以财会〔2019〕14号印发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第九条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第十五条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以上信息可知①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即持股比例大于50%或者持股比例小于50%但实质构成控制的采用成本法核算②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持股比例一般在20%~50%,采用权益法核算③不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投资,持股比例一般小于20%,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不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
龚子鉴2019-12-21 2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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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部旧准则的链接地址已经私信给你,如果帮助到你,网采纳为满意答案。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投资变现及投资收益汇回的重大限制。衔接办法27.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发生的投资业务,其会计处理方法与本准则规定的方法不同的,不予追溯调整。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发生、但在施行之日仍然持有的投资,自本准则施行之日起应按本准则的规定处理。附则28.本准则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齐智利2019-12-22 00:37:21
  • 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修订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更加明确,即投资方通过持股,参与或影响下属被投资公司的经营活动。如果不参与经营活动的,那是为了赚取买入卖出的差价,是投资行为,要去看金融资产的分类方法了。所以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就说明投资方没办法参与或影响被投资公司的经营活动,所以也就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了。
    符翠红2019-12-22 00:19:45
  • 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进行核算的权益性投资范围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1、共同控制,是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共同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合营企业。合营与联营企业等投资方式不同的特点在于,合营企业的合营各方均受到合营合同的限制和约束。一般在合营企业设立时,合营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所设立合营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必须由合营各方均同意才能通过。共同控制的实质是通过合同约定建立起来的、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共有的控制。实务中在确定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时,一般可以考虑以下情况作为确定基础:1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2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3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2、重大影响,是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联营企业。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此外,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确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享有相应的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该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政策的制定,从而达到对该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2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可以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为其自身利益提出建议和意见,由此可以对该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有关的交易因对被投资单位的日常经营具有重要性,进而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到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有权力并负责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活动,从而能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性技术资料。在这种情况下,因为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依赖投资企业的技术或技术资料,从而表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齐新章2019-12-22 00:07:56
  • 对各种经济行为一通百通的基础企业会计准则前三条是这样说的:「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这三段话意思是说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财务人员的基本法,所有财会人员做账都要按照基本法!其中各种具体准则都是依据基本准则制定的,可见基本准则的重要性。基本准则规范了包括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方面的内容。从内容上看这些是初学者都能掌握的基础知识,上学时就没怎么重视,到了社会上就更不会学了。实际上基本准则是具体准则制定的依据,我们学习财会知识仅靠死记硬背是不行的,还要学会理解准则为什么这样规定,这就要求我们先熟练掌握基本准则,然后再学习具体准则时就可一通百通。而且市场经济环境下什么样的经济行为可能发生,几十条具体准则不可能为所有的会计处理都提供依据。这就要求我们碰到新情况时要活学活用,以基本准则为理论基础,碰到问题时灵活解决!一财务报告的目标基本准则规定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出企业在报告期间做了什么、成果如何,从而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决策。财务报告使用者主要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注意这里的报告使用者没有企业管理层,并不是说管理层不使用报告,而是想提醒我们这些财务工作者编制财务报告主要是为投资者、债权人服务。管理层拥有经营权,有义务把投资者投入的资产管理好,并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效的信息。作为财务工作者,我们在编制财务报告时要从满足投资者信息需要的角度出发,把企业真实的经营成果及时地反映出来,而不是给大股东一套表、小股东一套表、银行一套表、税务一套表,最后给工商部门又是一套表。二会计基本假设企业的会计处理,从核算到出报告都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设的基础上,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1.会计主体会计主体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进行会计处理之前一定要先认清会计主体,如此也就认清了会计处理的范围。也许有人会说,会计主体谁不知道,这还用说吗?其实很多问题都是因为没有认清会计主体导致的。会计主体其实就是核算主体,它与法人主体最大的不同是主观性强,对象不同,需求不同,可大可小,可以随意排列组合。之所以把会计主体放到第一个讲,是因为会计主体是基础中的基础,核算、分析和管理,都是围绕着主体进行的,而且很多财务管理行为都要用到这个概念。理解这个概念,我们首先要明白会计主体不一定就有账。比如,让你给一个多元化集团公司做个财务分析,首先就要给集团的多元化业务进行分类,比如商贸行业,制造行业,服务行业,不同的业务类型需要重新排列组合,看看各行业收入多少、利润多少、占有多少资源等等。这些数字一一列出来,一个新会计主体也就形成了。同理,合并报表的编制也在创造一个大型的会计主体,由于外部并购的存在,合并报表的资产价值和原法人主体的资产账面价值是不同的,这就要求我们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有个再计价、再核算的过程。明白了会计主体的原理,编制合并报表时,很多原本想不通的事也就自然而然地明白了。
    管爱国2019-12-21 23:57:57
  • 会计科目有变动。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大部分是作为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极少可能作为其他类别。所以其核算将会计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改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即可。成本法核算价损合一。原《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9〕规定,对子公司的投资和对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但其减值却按照CAS22〔2019〕处理。修订后的准则体系,对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不再区分公允价值是否可靠计量,而是全部将其纳入。
    赵马元2019-12-21 23:38:27
  • 一、缩小了适用范围与原《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相比,本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这一规范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二、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其投资成本,这主要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相协调。三、重新规范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上述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母公司应以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即俗称的“表上权益法”,完全不同于我国原来使用的“账上权益法”。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适用范围的变化,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一致。四、取消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齐新社2019-12-21 23:01:22
  •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是从会计角度来计算的,主要有成本法和权益法。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不同,采用的核算方法不同,而所谓的控制也就是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两种核算方法是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出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数,同时企业家也可以根据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数进行相应的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意思从字面上来解释是说,成本法指投资公司的投资资金按照被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而权益法指投资公司资金已享有的被投资公司的权益比例来计算。例如投资企业看好一家企业的盈利,在企业前期时以购买股权的方式投资占比企业20%以下的股份,这时候就是用的成本法,渐渐企业回馈给投资企业的利润比较多,这时候投资企业觉得这家企业确实经营得很好,逐步使持股比例加大,同时被投资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会经历分红及扩股,这时投资企业所控制的股份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就转为权益法。当投资企业所持的股份超过50%,变相并购了企业,企业赚的钱都归投资企业了,就又回到成本法核算了。2019年实行的新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包括4种。一是对子公司的投资,子公司不是分公司,母公司能控制子公司,但子公司在法律上又独立于母公司;二是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只有重大影响但不能控制,联营企业是独立的一家公司;三是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合营企业是两个及以上的投资人依据合同,按投资比例的多少共同经营,共同享有利润;四是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在上面的浅析讲解中,笔者只是涉及到理论知识,具体的借贷关系并没有表达出来。一般来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对于股权投资的散户来说只要大概了解就好了,但想深入研究,就需要潜心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各大企业来说,为了适应新的会计准则,企业必须与时俱进,加强培训及学习,逐步提升会计核算水平,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企业综合效益的不断提高。
    龙小翠2019-12-21 22: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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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进行核算的权益性投资范围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1、共同控制,是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共同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合营企业。合营与联营企业等投资方式不同的特点在于,合营企业的合营各方均受到合营合同的限制和约束。一般在合营企业设立时,合营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所设立合营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必须由合营各方均同意才能通过。共同控制的实质是通过合同约定建立起来的、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共有的控制。实务中在确定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时,一般可以考虑以下情况作为确定基础:1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2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3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2、重大影响,是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联营企业。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此外,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确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享有相应的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该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政策的制定,从而达到对该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2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可以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为其自身利益提出建议和意见,由此可以对该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有关的交易因对被投资单位的日常经营具有重要性,进而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到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有权力并负责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活动,从而能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性技术资料。在这种情况下,因为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依赖投资企业的技术或技术资料,从而表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对,成本法下,不冲减成本。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一、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接上:那这样的话比如我购买股票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含已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那当年发放跟次年发放该现金股利的话,我是不是都计入投资收益当中?1、投资时的初始成本购入股票含有现金股利借: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股利贷:银行存款收到: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2、投资时没有宣告,在投资后宣告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收到: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
一、会计准则名称和规范内容发生了变化原准则的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新准则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原准则规范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在新的准则体系中,将原准则中的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归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规范,将短期投资改称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长期债权投资改称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而对长期股权投资则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两个准则中规范,分工如下:1.对于企业合并、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规范,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2.对于除合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以外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并且有公开报价或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范,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并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核算的范围发生了变化原准则对有控制权的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新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其变化原因,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解析是“尽管权益法可能为使用者提供一些损益的信息,类似于通过合并得到的信息,但理事会注意到,这些信息已反映在投资者的经济主体财务报表中并且不需要向其单独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对于单独报表来说,重点应集中在投资资产的业绩反映上。理事会的结论是,采用成本法编制的独立财务报表具有相关性”。由于国际会计准则对子公司的投资采取成本法核算,本次新准则采取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的做法。三、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发生了变化原准则规定,长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期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即以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新准则对初始成本的确定分为企业合并取得和非合并取得,分别做出规定: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新旧准则比较存在明显差别:原准则以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而新准则是以取得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投资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即以付出的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3.非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基本一致,也是以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四、成本法的核算发生了变化原准则规定,初始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时的初始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准则规定,在对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按上述方法确定初始成本后,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五、权益法的核算发生了变化原准则规定,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称为股权投资差额,“借差”时计入股权投资差额分期摊入损益,“贷差”时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