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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 我们可以简单地举个例子假设A在2019年12月1日以10000万取得B100%表决权股份,当日起能够控制B的生产经营,B当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0万,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在母公司报表通过“投资收益”确认了一次,又在子公司报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确认了一次所以,我们还应当做一笔抵消分录借:投资收益 1000贷:未分配利润 1000这样,就实现了全部的抵消看了这么多,是不是觉得很麻烦?其实,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在成本法的基础上,完全可以不调整而直接抵消的,思路就是每期都把合并日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抵消,然后看当期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有啥变化,哪里变了,就按照比例调哪里,这里不再赘述啦哈成本法基础上编制合并报表你可以在一下,很多的,或者看一下IAS。
龚峰文2019-12-22 0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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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明白这个问题,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一、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特征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两种观点,由此产生确认投资损益的两种方法。一种是在收到利润或股利时确认收益。在这种观点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成本计量,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为投资收益。这种确认损益的方法称为“成本法”。在这种会计方法下,股权投资收益只能被动获取,无法对被投资单位施加主动的影响。另一种观点是,股权被认为是代表股东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利益或损失,当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增加时,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集团的净利润均大于母公司个别报表利润,计算出的集团相关财务指标不真实,投资回报率也易被歪曲。采用权益法编制合并报表,则可克服上述不足。
籍宝霞2019-12-22 00: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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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控制才使用成本法,其他情况一律是权益法。成本法是对于已经有控制权的企业使用,视为自有业务处理,权益法对无控制权企业使用,视为投资企业处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不同情况的子公司,需要采用同一口径,减少利润操纵空间。而国际惯例都是采用权益法,因为通过成本法核算,显示在财务报表中的利润低于权益法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长期股权投资。
黄目张2019-12-21 23: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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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报表中是成本法,它的精神实质你必须明白—长期股权投资不随着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而我们编制合并报表,把二者纳入到一张表中,关系更紧密一层,成本法不足以体现二者紧密关系,而权益法下,A所有者权益变动,B长股就也变动,符合“紧密关系”,有利于编制报表,这是通俗解释。另外,抵消分录是“把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和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抵消”,所有者权益是调整后的数值,如果,还按照成本法,那么此时的长期股权投资数额还是初始金额,显然无法抵消,所以要按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使二者能够平衡地抵消。
齐晓堃2019-12-21 23: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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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对投资方与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了顺流或逆流交易且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就顺流交易而言,要求将投资方将其个别报表层面所确认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中本企业所享有的部分予以调减,其具体调整分录为:借:营业收入贷:营业成本,投资收益。就逆流交易而言,要求投资方将其个别报表层面的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中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予以全额调减,其具体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累计折旧等贷:固定资产、存货等扩展资料在计算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时就考虑内部交易抵消,这样最后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抵消后不需要再做其他调整。但是在内部交易抵消时需要注意,顺流交易未实现内部损益在母公司,因此影响的也是母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并不会影响子公司的损益。对于逆流交易,因为未实现内部损益在子公司一方,所以相应的子公司少数股东需要承担。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应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在合并报表中,应将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应以被投资单位调整后的净利润为基础进行计算。合并报表。
齐新海2019-12-21 23: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