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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存续期间一方借债即为夫妻共同负债,即使离婚后,任何一方都有责任偿还。除非,另一方能举证对方知道该夫妻实行个人财产制,或者证明该笔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且能证明债权人知悉该债务是用于借款人个人生活。案就是在这种背景之下的一个案件,丈夫谢某在其夫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300万,妻子完全不知情,待该夫妻离婚后,妻子陈某就收到法院传票,债权人某公司诉其对前夫30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历经当事人谢某的彻底绝望,到本律师的介入,最后以原告撤回对陈某的诉讼而保留对谢某的诉讼,实质上是确定了该笔债务属于借款人个人债务。
龚宇龙2019-11-06 00: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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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男女双方共同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齐晶华2019-11-06 01: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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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外部讲,房贷是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偿还义务;其次,房屋实际价格与房贷数额之间不一定对等,除去已经偿还的,房屋价格一般而言要大于房贷数额,那么离婚时就有一个补差的问题,比如房屋价值10万,尚欠房贷6万,之间差4万,如果房屋归男方,那么10除2等于5,6除2等于3,5-3=2,那么,男方就应当补差2万给女方,最终离婚结果是房屋归男方所有,房贷由男方偿还,男方补差价2万给女方,这是从夫妻内部而言;再次,夫妻离婚协议的约定乃至法院的判决等对于此有关事项不能对抗案外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离婚了,外部债权人仍可向双方索取债务。当然,最终还得落脚于房屋上,因为房贷应该办理了按揭抵押。
龚小莲2019-11-06 00: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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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都是平均分配。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不动产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以个人财产买的属于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中国法院网-《婚姻法。
齐智军2019-11-06 00: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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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2.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龚家逵2019-11-06 0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