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能否在衡阳用于抵扣按揭款

齐明东 2020-01-17 16:46:00

推荐回答

可以。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2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4、职工须持有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车岩鑫2020-01-17 17:02:05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逐月抵扣月供的条件本人或家庭成员购买的商品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该人是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是正常状态。
    赵顺邦2020-01-17 17:59:56
  • 衡阳人在长沙用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长沙公积金贷款条件: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
    注:公积金贷款地区政策规定有差异,建议联系长沙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
    龚尚芝2020-01-17 17:54:30
  • 可以,我弟就是长沙公积金在衡阳买的房,但是有些要自己跑贷款,有些开发商可以帮你办,只需要自己提供相关资料就好了。我弟买的楼盘就需要自己弄。
    樊振玲2020-01-17 17:18:36
  • 要看是否有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政策,可以咨询12329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黄生银2020-01-17 17:03:30

相关问答

要看是否有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政策,可以咨询12329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深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共同申请人。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职工不能以该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6.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7.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下称《商转公贷款规定》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8.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所需资料:1.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2份复印件;2.婚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3.原所购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加盖银行章;4.原所购住房的房地产证如原所购住房为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且已办理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此项资料,未办理房地产证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如原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期房,尚未取得房地产证且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也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复印件加盖银行章;5.原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贷款为商业性住房按揭授信额度的,须同时提供额度项下能证明单笔按揭款项用途为购房的借款合同或发放行的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6.原贷款支付证明借款借据等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7.原贷款还款明细和还款计划原件各1份,至少包括最近12期记录;8.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证复印件、抵押房产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抵押房产权利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和权利人配偶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指定评估公司30天以内出具的抵押房产询价单或有效期内的评估报告如申请时提供了房产询价单的,需在放款前补充评估报告原件;9.原所购住房产权人含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或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同时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10.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所购住房权利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及原商业按揭贷款所购房产的《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原件,如原所购住房为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代替《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11.还款账户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所购住房权利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借记卡或存折,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12.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3.其他需要的资料。办理流程:特别提示:1.请办理业务时一次性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2.受托银行指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均可办理,请预先选定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并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查询受托银行指定的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再进行贷款信息预申报和预约。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和受托银行非贷款业务网点不受理此类业务。3.合同面签的时间、地点由贷款申请人所选受托银行负责通知和办理。4.受托银行一旦选定不得随意更改。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审批通过后,不允许贷款申请人在同一家受托银行变更评估公司重新出具询价单和评估报告。5.公积金贷款放款后,原贷款银行可能会扣减部分金额冲抵原贷款的应还利息。6.贷款申请人以原所购住房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的,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额度项下仅允许存在一笔住房按揭贷款。7.审批完成之日起90天内不得对同一抵押物再次提交贷款申请。贷款审批完成后120天以内没有办理合同面签的,需重新申请,并按重新申请时的条件审批贷款。贷款审批完成180天以内没有放款的,审批结果作废。8.以自有其它房产、第三方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或以原所购住房办理顺位抵押的,公积金贷款将直接支付至原贷款账户中,且贷款剩余本金将减去约6个月的本金。9.职工需认真填写并了解《提前还款承诺书》中的内容,并对承诺事项负责,以免造成贷款资金被对方银行退回。如因承诺事项未实现的,公积金贷款需撤销后重新申请。10.职工已婚的,配偶须同时到场申请贷款。父母一方或双方参与额度计算的,父母双方都须到场申请贷款。11.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房产权利人的配偶须同时到场。12.采用以原所购住房办理顺位抵押的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如原贷款银行不是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需要原贷款银行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协议书》,并配合公积金中心和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办理第二顺位的抵押登记等商转公业务相关工作。13.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正在办理房地产证的,须办妥房地产证后再申请商转公贷款。14.职工须凭预约成功的短信或纸质回单等预约凭证到受托银行网点办理商转公贷款,如申请时不能提供预约凭证,受托银行将拒绝受理。15.若住房公积金政策发生变化以新政策为准。16.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审批按照各行信贷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