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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应系夫妻一方的财产,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边卫红2019-12-21 13: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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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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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及婚后又用于购买房屋的,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但是拆迁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异地安置。本案当事人是货币补偿方式。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由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区位补偿价、搬迁补助费、提前搬家奖励费等内容构成。房屋的重置成新价与区位补偿价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由房地产市场评估确定的。从这两项补偿的性质上看,房屋的重置成新价与区位补偿价主要是补偿给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的,其他费用具有补偿给家庭成员的性质。张某有这座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拥有了该房屋所代表的财产权利。拆迁的性质是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补偿与安置,关键是对房屋土地使用权、房屋、地上构筑物等损失的补偿,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可以说是该房屋价值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所以,笔者认为,基于该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核算的补偿款应归张某个人所有;搬迁补助费、提前搬家奖励费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增建部分的若有的话补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其妻子有权分割。http://www.lawtime.cn/changsha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窦连登2019-12-21 15: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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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婚后购置房产系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那么即使能证明购房款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产登记了另一半的名字,则视为对该方的赠与。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房产登记在二人名下之后,则视为财产已发生转移,赠与行为已成就且不可撤销。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扩展资料: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婚姻法-物权法。
龙子雯2019-12-21 13: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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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后拆迁分的房屋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若是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房子只属于夫或妻各一方。三、你老婆的娘家拆迁,应该是按本地户籍,家庭人口数量来分配的。你又不是着家庭的人,肯定就不是安置对象了,所以你老婆这套安置房应该和你无关,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你没权利分得。四、《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以下几方面:1、工资、奖金,还包括红包、津贴、房补、互助金等不同名义出现的收入,这些均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包含劳动收入,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入、股份、股权等。3、知识产权的收益,仅指基于知识产权而获得财产权即经济利益,而不包括知识产权的人身权如署名权等等。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①这里说的继承的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②赠予所得的财产,必须是取得了所有权的财产,比如登记。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实际取得财产权的,赠予合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予财产,不是夫妻财产。扩展资料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3、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4、离婚应作出缩小的解释,是指一方要求离婚,而不包括协议离婚。5、夫妻共同财产不完全等同于家庭共同财产。如果家庭成员只有夫妻和无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
连保康2019-12-21 13: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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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购买的房子,是用婚前房子拆迁补偿款购买的,还是婚前财产。
龙峻标2019-12-21 13: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