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株洲的可以买长沙社保吗

黎生南 2019-11-05 23:44:00

推荐回答

户口株洲的可以买长沙社保,办理社保和户籍所在地没太大关系,和工作所在地有关系。如果有工作单位,单位会为其办理社保,包括五险一金或者五险;如果没有工作单位,也可以个人缴纳社保,个人缴纳只有两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1、对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来讲,缴费年限都是通过累计来确定的。2、如果辞职期间不想补缴,等过两年再找到工作单位,再办理社保续接,这个年限也是累计计算的。但是中间发生的间断,会影响到将来养老金的高低。办社保卡需要的资料:1、身份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2、还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或二代身份证丢失的参保人员,提供本人户口页的复印件;3、如果是特殊人群应提供特殊证件复印件如:伤残证、工伤证、低保证等。办社保卡的流程:1、核对个人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学校可通过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申报系统或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窗口核对个人基本信息;非在职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辖区街道乡镇核对个人基本信息。2、领取社会保障卡。在职人员可通过单位学校统一领取;非在职人员可到本辖区街道乡镇领取。3、开通社会保障卡。参保人领取社会保障卡后,本人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对应银行窗口开通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持社会保障卡、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户口薄原件办理。
齐晓洁2019-11-05 23:56:53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根据最新的长沙限购政策:非长沙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通知》提出,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长沙限购区域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通知》要求,对在限购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属于省、市、区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的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有关部门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长沙市外湖南省内户籍家庭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严格审核纳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补缴、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的证明不予认可。
    粱利伟2019-11-06 00:19:38
  • 没有影响的。有单位的职工本来就是单位交社保的,这时候社保所在地跟户籍地不挂钩的。
    简百录2019-11-06 00:10:10
  • !在长沙缴交社会保险基金满15年,并且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只能在长沙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阅读。
    连丽英2019-11-06 00:02:41

相关问答

一、首先你是可以在天津上养老保险的,这个和户口没有关系;假如说你不在天津工作了,要回河北省工作,养老保险是可以由原单位转移到现单位的。二、办理转移养老保险,首先要到你“要转到地的社保中心”办理一个同意接收函各个地方对这个没有统一的称呼,然后拿着这个单子,给你原来那个城市给你上保险的那个单位,让他们给你办理转出手续。这个手续一般是:1、本人把接收函给原单位。2、原单位到社保中心办理转出。3、社保中心把要转出职工的保险清单打印出来,社保中心的财务出具转出养老保险金额。4、原单位把这些单据给职工本人。5、职工本人把单据给现在的企业管理社保的经办人。6、经办人首先拿着单据到现在缴纳保险的社保中心财务查询你原来的保险金额是否已经到账。7、到账后,经办人需要携带职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原社保机构开出的所有单据原件办理保险合并。因此,可依据上述方法并根据你个人的具体情况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转移手续。三、查询个人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通常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1、向缴纳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社保转移。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1.商品房买卖合同;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3.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4.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5.公积金缴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