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义借款,公司的两个大股东分别以个人的股权为公司的借款做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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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股东可以用所持全部股权对同一笔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连丽钦2019-11-06 00: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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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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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肯定不行。见公司法第143条最后一句。有限责任公司这条存在争议,公司法上说了股份有限公司不行,没说有限公司不行。从道理上理解公司法是允许的。但是从担保法第75条来看,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用于质押。这里的焦点在于这个股份能否向公司转让。一般认为,公司不能作为自己股份的受让方。但是,也有观点认为公司能够作为自己股份的受让方,相当于减资。此外,公司法第75条,也谈到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份,也就是说公司能够作为自己股份的受让方。
窦进良2019-11-06 00: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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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很多小贷公司都是通过个人名义进行放贷,股权质押在哪个出借人的名下,这个出借人就是质押权人,其它出借人不享有质押权,它们所出借的资金都是普通债权,不是担保债权,股权变现后所获得的现金优先偿还担保债权,其它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龙庆亮2019-11-06 0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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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公司借款,董事会可以进行决定,但不能以股权担保。如果该人要以股权担保,须退出股份,然后才能以担保的方式借款。
黄益琼2019-11-06 0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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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得分开来看第一步是:以公司名义贷款这件事,是公司的事,公司贷款是合法的;第二步是:其以自有股份作为担保,出具借款合同向公司借款;在法律上应该没有问题,但是你们应该明确,股份不应该是担保,而应该是质押,并且要充分考虑价值是否对等的问题。
龙少飞2019-11-05 23: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