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必须培训才可以失业吗?

黄甫新 2019-11-05 23: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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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证是必须健康培训的,不过不同的省市对于失业的要求不一样,不过在这里包含了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保险且不是从事失业或从事其他职业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
龙层花2019-11-05 23: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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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领取失业金不一定要培训,也可以在岗员工作保险代办机构领取失业金,如果是老师、医生等不领取,那么将不能申领失业金。
    黄盈瑞2019-11-06 00:01:59

相关问答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资本公积,是指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因此,小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当冲减资本公积。即减少资本公积的同时,增加实收资本或股本。其账务处理为: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主要账务处理流程小企业应设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小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应享有小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根据有关规定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根据有关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借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约定了汇率的,应按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应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对于因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形成的资本公积,在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利润以外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与被投资单位除净利润以外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额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务处理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作相反分录。对于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形成的资本公积,在权益工具授予日,借记管理费用等按授予日公允价值,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借记银行存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对于自用房地产或存货的转换形成的资本公积,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固定资产、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是借方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实例分析例一:A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了普遍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元。B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发行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共计500万元。假定发行收入已全部收到,发行费用已全部支付,不考虑其他因素。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收到发行收入时:借:银行存款15000贷:股本5000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000应增加的资本公积为10000〔5000*3-1〕万元。支付发行费用时: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00贷:银行存款500例二:A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由甲、乙、丙3个股东共同投资,其股份比例为5比3比2。2019年1月,A公司收到甲投资者投入的现金150万元,已存入银行;收到乙投资者投入的银行存款80万元和专利技术一项,专利技术的评估价值为20万元;收到丙投资者投入的价值70万元的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1.9万元。A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230无形资产20原材料7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9贷:实收资本——甲股东150——乙股东90——丙股东60资本公积——资本溢价31.9例三:A企业接受某单位捐赠特种设备一套,原始价值为1.2万元,经评估确定其价值为0.9万元。会计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设备1.2贷:资本公积——捐赠公积0.9累计折旧0.3例四:A企业将部分固定资产转出作为对另一企业的投资。转出时对该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当时固定资产的原账面金额为1500万元,累计折旧为800万元,重新评估后确认为1100万元,转出时的会计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设备400贷:资本公积——法定财产重估增值400同时:借:长期投资1100累计折旧800贷:固定资产——设备1900。

原因是愿意借高利贷的人,分两种情况:一是救急。金融机构救急不救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高利贷呢,跟银行贷款相比,只不过是利率高,流程简单,下款快等等。利率,实质就是资金的价格,市场经济公平交易,没有强买强卖,愿打愿挨。之所以愿意借高利贷救急,一定是实在没法了才找到高利贷。如果能从银行贷到款,他绝不会去付那么高的利率的。比较典型的是,借款用于交招标保证金,支付工人工资,开发商开发的楼盘要封顶、办证,这些借款都有个共同的特点,用款时间短,虽然年化利率很高,但是总的利息并不多,与得到的收益相比,这点利息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二是贪婪。借款人资质太差,比如,征信黑名单,或没有足够的收入还款能力不足,或没有可供抵押的资产又没人愿意给他担保,或从事的行业不被金融机构接受,正规的金融机构根本不会贷款给他。为了拿到钱,根本不考虑资金成本,甚至就没有打算归还这笔借款。

高利贷行业潜规则比我们想象的厉害得多:

一是利率天价,月息3分5分算是低的,这还不包括砍头息、保证金、调查费、公证费等,折合下来年利率超过100%都很正常。

二是“坑”太多,不知不觉就违约了,违约了就会受到极其严厉的惩罚,这些惩罚都是事前设下的套,也是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合同,打官司的话,借款人也会输,至于说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债权仍然存在,不是说超过四倍就不还了。

借贷公司以平台管理费和服务费名义,变相收取的高额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按照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扩展资料:借贷公司监管指标: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集中。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账准备,真实反映经营成果,确保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不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另外应注意,借贷公司的不良贷款率应在5%以下。借贷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