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股东去贷款,我想知道这个钱是到公司的账上还是到个人的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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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以公司名义办理的贷款,属于公司贷款,是不能够打到私人帐户上的。若打到私人户头上,这是一种违规的操作,涉及到了个人私吞公款。公司责任,只会用公司的财产来执行,其他股东是不用承担责任的,也就是说股东不用自己再掏钱出来赔这笔钱。
车少静2019-11-06 0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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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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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股东出资在前,借款在后的行为,早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给黑龙江省工商管理局的《关于公司股东以借款为名抽回注册资本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的请示的答复》(企指函字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拓展资料:何为合法的公司和股东的借贷关系 ?1、认定构成抽逃出资的依据或者其基础,并非该借款通过了银行等金融机构这一表象,而是一旦这种借款通过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则可以认定该借款可能是真实存在的;2、股东向公司的借款或拆借资金是否构成抽逃出资的认定,宜结合股东的主管方面加以综合权衡。若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之时,就准备在公司成立之后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借回,而在公司成立之后,果然实施了将注册资本借回的行为,或者股东以借款或委托投资等名义,将注册资本抽回,并长期在公司往来帐上挂账而不将抽逃的资金返还公司,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出资。3、"合法"应当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等。如:股东借款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应当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股东借款数额不应超过其股份数额,借款时间不宜超过1年,对于借款进行了必要的财务账务处理,股东的借款不应当出现有损于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等。
边剑霞2019-11-06 00: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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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确认是法人贷款还是股东,前者是对公贷款,后者是个人经营性贷款,完全走不同的审批流程。如果你说贷款进入个人账户,我理解应该是个人经营贷款,那么低于30万元是可以自主支付的,即打入个人账户。如果用于企业,可以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记资本公积或者其他应付款或者短期借款处理。
窦道琴2019-11-06 0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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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老板向贷款公司贷款后把钱打到公司账上计入短期借款科目;2、具体会计分录如下:借:短期借款贷:银行存款3、短期借款是借款的一种,与之相对的是长期借款。在中国的会计实务而言,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等。
窦郁宏2019-11-06 00: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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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股东个人名义贷款,那就是到股东账上。如果是公司名义贷款,股东是经办人,那钱就是到公司账上。不同的贷款主体产生的责任义务不同。也有可能是股东贷款后,又将该款项转入公司公账上。虽然是公司使用,但还是股东的个人贷款。
齐新海2019-11-05 23:5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