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经还款6个月,还可以提取公积金么

黄玉龙 2019-11-05 2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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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李晓曼主任、个贷处的王晓军处长、稽查处的刘兆逊处长做客民生直播间与广大市民进行交流。交流中提到,具备5个条件按揭贷款可转公积金贷款。咋使用公积金购房、装修都可使用公积金据介绍,从2002年至今,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齐旭明2019-11-06 00: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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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1、职工持身份证等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原件。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由职工本人签署经公证的委托书;3、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需提供:职工本人及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
    边冬霞2019-11-06 00:19:34
  • 一、在长春市办理“偿还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本人名下建行或者工行储蓄卡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0份;建行省内有效一类卡,工行全国有效一类卡。2.一般情况需提供: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0份;有效。3.一般情况需提供:代办手续及代办人证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0份;夫妻代为办理提供结婚证,同一户籍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代为办理的需提供户口薄原件,单位代办需单位公积金代办员提供单位代办承诺及代办员本人身份证,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4.一般情况需提供:身份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0份;有效期内。5.一般情况需提供:提取人或代办人影像资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0份;当场照相。6.一般情况需提供:提取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0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当场办结个工作日四、办理地址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网点名称:西营城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西营城街道办事处西营城村网点电话:13630540100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周一至周五。
    赵风臣2019-11-06 00:10:06
  •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5、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6、借款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7、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职工购买存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5、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6、借款人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龄不超过39年,且售房人及共有人具有完全处置的权利;7、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樊振萍2019-11-06 00:02:37
  • 根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最新提取规定,职工在商业银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并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还款期间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有:商业银行贷款购买商品房,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近两个月银行还款证明、身份证、公积金卡、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取申请表》。
    黄盛彬2019-11-05 23:56:49

相关问答

买商住房也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