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村信用社贷款作担保,贷款人无偿还能力,担保人要怎么办

边四辈 2019-11-05 2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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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按法律程序,应先执行借款人资产,如确无可执行资产,才会执行担保人进行代偿,所以你现在要做的就是尽力提供借款人的资产线索,让信用社和法院执行借款人。
齐晓旭2019-11-06 00: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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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证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像你这种情况要看你用什么提供保证的了如果以工资或存款做为保证则信用社用权冻结你的工资账户和存款,如所提供的保证无法归还贷款则银行可能会对你提起诉讼那你就进入信用系统黑名单了,以后再办跟信用有关的事就很困难了,如办贷款、贷记银行卡。所以建议你和你的朋友商量下把贷款还了,如果你朋友资金实在太紧,可以还完了再贷款周转,但鉴于贷款已经逾期三个月了,我估计很难再贷出来了。
    赵韵韵2019-11-06 00:37:05
  • 那就要看担保合同书上面是怎么写的。看担保人是普通担保还是连带担保。不过按照银行的精明,应该是连带担保,银行会找担保人偿还。
    齐昆明2019-11-06 00:10:34
  • 作为贷款的担保人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一般都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性质,所以,在贷款到期银行没能收回贷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有法定义务代替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在接到银行《催款通知书》30日内没有主动偿还的,银行可以同时或者单独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扩展资料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贷款担保人。
    赵高奎2019-11-06 00:03:0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章第十二条,阐述得很清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如果贷款人有一些资产,是否可以上诉法院,用其资产来抵债?”——可以,这种行为就是上面所说“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同时《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也做了明确规定。就是说,您等三位担保人在偿还债务后,可以经诉讼后由法院判决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处置,所得款项由偿还债务的担保人按还债比例分配。款项有余额,仍属于债权人。或者直接将债权人的资产过户,由获利方出资补偿其他出钱还债的担保人。希望能够帮到你,回答来自:房产交流团。
    齐晋杰2019-11-05 23: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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