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香港投资办公司,后来公司破产了,欠香港银行贷款的钱还不了,我回到中国大陆,中国法律回追究吗?

龚巧枝 2019-12-21 1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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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有三:第一,被动等待,任由银行从开发商账户划走贷款。最后失去房子不算,以前的首付也会打水漂。第二,积极协商。当购房者的还贷能力出现问题时,购房者可以要求银行调整贷款年限。比如,购房者当时申请的还款期限是十年,这时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延长至二十年归还;同样的,如果购房人当初申请的还款期限是二十年,尔后自己的还贷能力增强,即可要求银行缩短还贷时间。第三,转按揭降低损失。购房者无法再偿还银行贷款时,将房子卖给有能力还款的下家,并对余下部分贷款通过银行办理转按揭。将违约可能承担的损失降到最低。建议:采用第三种方法,解决问题。
齐春敏2019-12-21 1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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