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公屋居屋和私人楼宇有什么区别

车广礼 2019-11-05 2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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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楼属於个人的财产,不是由政府贩卖的,而是私人公司开发,售卖出去的。香港还有居屋,那是政府卖出的,而价钱比市场便宜,而买要符合入薪条件,过高不能买。如果要对外售卖就要『补地价』就是补回当时居屋当时私人楼宇的差额。两者的都是私人持有,不过,两次的管制不同。
黄睦凯2019-11-06 00: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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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公屋是政府的,要交房租,按人数来算房子的大小公屋就是房子满40-45岁,就要起新的了,那你家就可以搬新的地方其实我觉得公屋还不错的私人楼就是私人嘛,自己买的比较贵最少都300万要交管理费公屋之前一年免租2个月这个是公屋的好处,但现在只有免一年了私人楼好处就是房子永远是你的了。
    车庆云2019-11-06 00:36:46
  • 香港公屋是由香港房屋委员会或香港房屋协会兴建的公共房屋,需付租金居住,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1953年圣诞夜深水埗发生石硖尾寮屋区大火,令53,000名灾民无家可归。当时香港政府为了尽快为灾民提供安身之所,便火速在原址附近兴建徙置大厦。此后,政府又在港岛及九龙各处兴建黄大仙、老虎岩、长沙湾李郑屋等徙置区以吸引居所简陋,卫生环境较差的木屋居民入住,自此开始香港政府大量建造公营房屋。最早的公屋没有独立厕所或厨房。在顶层设有天台小学,方便住在徙置区的儿童上学。后来,政府不断加建学校,天台小学被淘汰,共改建为社区中心等公共设施。扩展资料:申请公屋的要求1、公屋的申请人,必须是年满18岁的香港永久居民。2、收入不得超过政府制定之“最高入息及总资产净值限”。3、已经申请入住居住者有其屋的个人或家庭,与中产或富裕家庭,日后均永久不得申请公屋。4、公屋租金一般会占该公屋住户每月收入约10个百分比。5、如果申请人因犯事而被判坐牢,会被取消公屋住客的资格。香港公共屋邨。
    边剑飞2019-11-06 00:19:31
  • 一般是这样,苑是居屋或私家楼,阁是唐楼,楼是公屋。你一看名称就知道了。
    龚安龙2019-11-06 00:10:02
  • 三者区别如下:1、修建者不一样。公屋由香港房屋委员会或香港房屋协会兴建的公共房屋,惟以前者占大多数;居屋来源于居者有其屋计划,由前香港总督麦理浩爵士于1970年代所推行;私人楼宇指由部分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向政府出让土地后,修建的产权是属于私人的房屋。2、租售情况不一样。公屋除少数外只租不卖,现时香港一半的居民均居于公屋;居屋可租可卖,是为一些收入不足以购买私人楼宇,又不合资格。
    龚富贵2019-11-05 23: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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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都是和房子有关,但是房屋抵押贷款和按揭贷款其实有着本质上的不同。那么,双方的区别有哪些呢?这里我们为大家分享一下:1、在生效条件上按揭的生效条件是,如果按揭物是现房的,那必须将房屋的产权证交付给按揭权人执管;若按揭物是期房的,则必须将《商品房预售合同》交付给按揭权人执管。但是不管现房还是期房,都必须向法定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后方可生效。而抵押的抵押物除了法律规定必须经法定登记机关登记才可生效外其他抵押物是否要登记后才生效,则由抵押人和抵押权商定。2、在权利依据上按揭的权利既属于担保物权,又属于一般债权,因为按揭物如是现房,按揭人只要将按揭物的产权证交付给按揭人即可,它是一种权利的质押,与债权并无直接关系;若按揭物是一种期房的,它实际上还并不存在,因此根本不会发生转移期房的占有权问题,只是要求把《商品预售合同》交付给按揭权人即可。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反映的仅是合同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也说明按揭人在商品预售的合同关系中是处于债权人的地位,这种权利只具有一种债权的性质,尚未具有直接体现财产权的性质。而抵押权属于物权,因为它是抵押人以自己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3、在标的物上按揭和抵押权的标的虽然都可以是房屋,但抵押权的标的原则上应为有体物。虽然传统民法上也可以对权利设定抵押权,如中国《担保法》规定的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但抵押物必须直接指向现存的具有一定交换价值的财产或者一种能即时物化的权利,这就排除了以期待权作为设定抵押的可能。而在按揭中,按揭的标的物不仅包括现房,还有在建的工程和楼花,后两者用来设定担保的是尚未建成的建筑物,用作设定担保的是一种期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