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和资本溢价有什么区别,怎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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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质不同。股本溢价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的数额。资本溢价是指企业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投资人的投入资本超过其注册资金的数额。
2、所属不同。股本溢价是资本公积一种,而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金。资本公积包括:资本 (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以及其他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是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交付的出资额大于按合同、协议所规定的出资比例计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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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般企业而言,在企业创立时,出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即为其注册资本,应全部计入“实收资本”科目。此时不会出现资本溢价。而当企业重组并有新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有投资者的权益,新加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就不一定全部都能作为实收资本处理。
一是补偿原投资者资本的风险价值以及其在企业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中享有的权益;
二是补偿企业未确认的自创商誉。正因为资本溢价是考虑补偿原投资者资本的风险价值以及其在企业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中享有的权益和补偿企业未确认的自创商誉,这两种补偿是新投资者在出资时对被投资企业的补偿而形成的资本溢价。
在账务处理上,应当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处理。即:在收到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或有关存货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对企业自创商誉,普遍做法是在账面上不予确认,账面上不存在商誉。在企业产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接受新投资者的企业就有必要对商誉价值进行评估,从而使企业新投资者和原所有者之间的利益达到均衡,在账务处理上,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处理。而对于外购商誉,则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处理。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能转入当期损益,它属于所有者权益部分,只能用于转增资本。
资本溢价是指企业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投资人的投入资本超过其注册资金的金额。公司在创立时,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都作为资本金记入“实收资本”科目。但新加入的投资者要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新投资者的出资额等于按其投资比例计算的部分,作为资本金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大于按其投资比例计算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金记入“资本公积”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