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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公积金是法律法规赋予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必须缴纳。但是公积金问题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若因公积金问题发生问题不能提出劳动仲裁,也不能向劳动部门提出投诉,只能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一般是各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赵高奎2019-12-21 13: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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