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贷款法人机构数和贷款机构数是什么

辛少穗 2019-12-21 1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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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法人机构数是您所有的信用卡和贷款所属的不同法人机构数量的合计数,反映了您的信贷业务在不同法人机构中的分布状况。机构数是您所有的贷款和信用卡所属的不同机构数量的合计数。每一家商业银行的总行均为法人机构。比如,您在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办理了信用卡,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办理了住房按揭贷款,您的信用报告中法人机构数为3,机构数为4。参考:http://www.fa.cn/provide_strategy/view/7657.html。
车峰远2019-12-21 1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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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一身份识别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二贷款信息:包括贷款发放银行、贷款类型、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等;  三信用卡信息:包括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
    龚小芹2019-12-21 15:19:41
  • 你说得对,必须是同一企业的法人代表。
    樊承谋2019-12-21 13:56:04
  • 法人贷款无力偿还后果: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黄皎林2019-12-21 13:38:31
  • 没有法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只会有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征信报告的三个版本:1、个人版:供消费者了解自己信用状况,主要展示了信息主体的信贷信息和公共信息等。包括个人版和个人明细版。2、银行版:主要供商业银行查询,在信用交易信息中,该报告不展示除查询机构外的其他贷款银行或授信机构的名称,目的是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公平竞争。3、社会版:供消费者开立股指期货账户,此版本展示了您的信用汇总信息,主要包括个人的执业资格记录、行政奖励和处罚记录、法院诉讼和强制执行记录、欠税记录、社会保险记录、住房公积金记录以及信用交易记录。扩展资料:征信信息的来源:征信机构从信用信息产生的源头采集信息,具体来说,征信信息主要来自以下两类机构:提供信贷业务的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专业化的提供信贷业务的机构。其他机构。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养老保险金等机构。此外,上述部分机构还提供个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而这些信息是由个人在办理业务时提供给这些机构的。人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样本人行征信中心-常见问题解答。
    龙山红2019-12-21 13:20:56

相关问答

有。硬查询”次数过多会对申请银行贷款有影响。所谓“硬查询”就是因审查客户的融资申请而产生的查询记录,如信用卡审批、贷款审批等。有业内人士建议,不要轻易查询贷款额度,也尽量减少信用卡申请或互联网小额贷款的申请。不管是个人自己查询还是授权别人查询,征信查询次数过多侧面表明客户潜在负债压力较大,客户潜在风险较高。如果在一段时间内,征信报告因为贷款、信用卡审批等原因多次被不同的银行查询,但征信报告中的记录又表明这段时间内没有得到新贷款或申请过信用卡,可能说明信息主体向很多银行申请过贷款或申请过信用卡但均未成功,这样的信息对后续相关申请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信用报告只是作为银行放贷的一个参考,是否放贷取决于银行对客户情况的综合考量。扩展资料个人征信报告基本内容1、个人信息,包含被征信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联系地址等用以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2、银行信息,详细地列示每一笔信用卡和贷款业务的情况,具体展现了被征信当事人以往的负债历史;3、非银行信息,记录消费者在通信水电煤的缴费情况,如手机使用状态是否正常,公用事业有无欠费等;4、异议记录,被征信当事人对于报告中所反映的内容认为有争议时,可以以添加声明的方式在该部分予以反映,个人有权提异议体现了对个人正当权益的保护,也是征信机构信息校正、更新的重要途径;5、查询记录,个人在最近6个月内所有被查询的记录汇总。参考资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