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对外投资的借款利息能否税前扣除?

辛少宇 2019-11-05 2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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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存入银行、为别人投资发展。
黄生龙2019-11-06 00: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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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错。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
    龚家跃2019-11-06 00:19:42
  • 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的,即: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份,准予扣除,不需要资本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
    樊成飞2019-11-06 00:10:16
  • 基本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2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樊成飞2019-11-06 00:02:47
  • 企便函84号)第三十七条及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用以后年度的借款偿还以前年度的投资款,以后年度的借款利息按上述规定也应资本化。提示:以前年度为对外投资发生的借款利息应资本化,用以后年度的借款偿还以前年度的投资款而发生借款利息也应资本化,不可以作为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
    边叶兵2019-11-05 23:56:59

相关问答

可以。具体操作:股东个人将贷款的钱再“借”给企业,股东个人与企业间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提供相应的凭证,那么所产生的利息是可以进公司成本开支,进行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扩展资料: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法人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企业所产生的利息能否税前扣除,没有单独明文规定。从税法的角度考虑,个人借款利息和企业借款利息不能混为一谈。对企业发生的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利息结算单的抬头是个人名称,严格来讲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一、按内外关系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务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1、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收费票据使用没有监制章的内部往来结算收据,没有提供发票,不能给予税前抵扣。企业内部使用的收款收据不能作为扣税凭据。2、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税务收据,是税务局监制的收据,证明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不能作为合法凭据税前列支的。3、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4、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收据是重要的原始凭证。至于能否入账和税前扣除,则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凡属往来性收据性质的,均不得记入成本费用;凡属发票性收据性质,除单位内部费用收付外,均必须套印主管财政机关的监制章,否则不得作为发票性收据使用或收受,违者税务机关将不予在税前扣除。发票性收据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发票性收据只限用于规费性收款和非营利性行政事业单位代办费收款‚即非应税业务。财政票据中出现涉税问题,作为税前扣除凭据,问题集中反映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上。为了减少由此带来的税前扣除风险,纳税人有必要了解财政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和不得开具行为。发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