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下在深圳交的公积金有8年多了,取过几次现金,里面有1W多余额。想问下可以在广东韶关货款买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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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和地方没有相关的要求说公积金只能提取个人部分的要求。公积金一般都是交了后全部都是个人的,这个毫无疑问的,到哪里都是一样的。2、要提取公积金,需要一定的条件,条件如下:2.1如果你离职了,就可以直接提取现金,拿单位的离职证明,到公积金挂历中心提取现金就可以;2.2办理房贷首付的提取,填写《公积金提取/转账申请表》,填写提取额度,提取用处等,可以拿购房合同及相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2.3提前还贷的,填写《公积金提取/转账申请表》,填写提取额度,提取用处等,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齐方良2019-11-06 00: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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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20倍。具体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公积金贷款流程: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3.受理网点受理;3.签约;4.审批;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6.银行放款。
龙小胖2019-11-06 00: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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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上班之日起就应该给你缴纳公积金,这种情况,你可以申诉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这个有广东的案例,住房公积金中心和法院会支持你的公积金的王瑛姑系广东正大光明公司员工,在职期间,公司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王瑛姑于2019年10月23日写了一份《投诉信》给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内容为:投诉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人姓名王瑛姑,身份证号码xxx,于1997年2月入职在正大光明广东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离职住房公积金账号为:****8888),在本人在职期间,该单位未为本人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确认上述劳动期间的真实性,不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仲裁或诉讼。现本人请求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本人追讨1997年2月至2019年11月单位欠缴部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9年11月17日发出《核查通知书》,具体内容为:核查通知书正大光明5号文对条例作了补充,该文件许可对进城务工人员可缴纳住房公积金,王瑛姑不属于必须缴纳的对象。因此,对于王瑛姑这样的入城务工的农民,不属于必须缴纳的对象。二、住房公积金的属性确定了该笔资金最终归属是个人所得,是王瑛姑的个人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属于民事债务,应当受到民法的时效限制,应适用两年时效。王瑛姑对单位和其个人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这个事实是明知的,她未及时主张权利,远远超过两年,应承担逾期主张的不利后果。而且她已终止合同,不属于在职职工,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有关系。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事业单位,不是政府机关,作出的《责令限期办理补缴决定书》是超越权限,没有法律依据。高级法院:缴纳住房公积金属强制义务,无户籍限制,也无时效限制本院认为:本案为劳动与社会保障监督及行政复议纠纷。二审争议焦点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责令限期办理补缴决定书》及韶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否合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六条:“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依据上述规定,为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本案中,公司未依法为其职工王瑛姑缴存1999年4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责令限期办理补缴决定书》,符合上述规定,韶关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上述《责令限期办理补缴决定书》,并无不妥,原审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正确,本院依法应予以维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三十八条的规定,王瑛姑属于条例规定的缴纳职工对象,公司应及时为王瑛姑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于职工的户籍性质没有例外的规定,也没有规定两年的时效限制,因此,公司上诉认为王瑛姑是进城务工人员,不属于必须缴纳的对象,本案已过二年的诉讼时效,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明确授权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被诉行政行为,公司上诉主张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涉案《责令限期办理补缴决定书》属于超越职权,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广东高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车广宇2019-11-06 0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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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是一年两次,要在网上预约的。最多可以把自己交的那份全取,公司替你交的那份在辞职后才可以全部提取。
齐晓巍2019-11-06 0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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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需要以下条件,你要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就能提取出来了。需要以下材料: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齐新章2019-11-05 23:5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