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些不是国家监管部门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台的七不准规定中的内容

辛建华 2019-11-05 23:53:00

推荐回答

 关于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的公告尊敬的客户:为加强和改善公众金融服务,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中国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减费让利。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范围,公布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切实体现扶小助弱的商业道德。
齐改红2019-11-05 23:57:29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根据《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违规放贷风险排查时,重点关注哪些领域A、近年新增加的不良贷款B、关注类贷款和违约客户情况C、银行员工帮助客户规避制度获取贷款情况D、信贷资产转让情况答案:ABCD。
    连会有2019-11-06 00:03:17

相关问答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根据2019年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外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19〕452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9〕359号,以下简称《通知》,依据国家住房消费政策和相关规定,现就执行《通知》第三部分“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四、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各商业银行应根据《通知》及本补充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外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日http://news.xinhuanet.com/house/2019-09/28/content_68045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