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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如下:1、身份证件住房合同、协议和其他批准文件;3、自建住房的,应出具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有在部门的批准文件;4、对自有住房进行翻建,应出具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5、符合公积金中心要求的首付款证明;6、借款人家庭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7、住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物或担保人相关资料;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详情请洽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龙小耿2019-11-06 01: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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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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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在深圳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是支持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但是计算利率须在原有利率基础上浮10%。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有疑问,请继续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欢迎下载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或关注“中国银行微银行”办理业务。中国银行在线客服:https://95566.boc.cn/ZIM/手机银行下载:http://www.bankofchina.com/ebanking/service/cs1/201909/t20190921_1151946.html在线申请贷款:https://ebsnew.boc.cn/boc15/loginPreLoan.html?locale=zh&v=20190518020405613国家助学贷款:https://ebsnew.boc.cn/boc15/studentLoan.html?locale=zh&v=20190518020405613在线申请信用卡:http://www.boc.cn/ebanking/online/201910/t20191024_2568146.html。
赵颖茹2019-11-06 00: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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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未婚人员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单身的需提供单位婚姻证明原件1份;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申请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配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需印正反面。
黎琼锋2019-11-06 00: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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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房不认贷”、“认贷不认房”究竟是个什么鬼?“认房不认贷”:是指只要购房者证明名下无房,就可以按照首套购房认定,只要证明名下只有一套,就可以按照二套申请。银行办理贷款时,不会考虑购房者历史贷款记录。认贷不认房”:是指新的房贷政策不再以家庭拥有的房屋数量来认定,二套房购买家庭只要还清首套贷款,再次贷款也将按照首套房认定。认房不认贷”和“认贷不认房”是为了规定什么是二套房而提出的比较通俗易记的说法。按照当前的政策,“二套房”主要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所购房产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会影响到购房人所交的首付比例,和执行的信贷政策。虽然国家有统一的规定,但是不同的城市在执行时也会根据自身城市的特点,对首付的比例有所调整。
黄盛彬2019-11-06 00: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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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秦皇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公积金中心或公积金管理部收到符合要求的借款申请资料后,按照规定程序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公积金中心或公积金管理部应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不准予贷款的,应说明理由。购房职工已付清全部房款的,公积金中心或公积金管理部不再受理其贷款申请。有不良信用记录或不具备还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或公积金管理部有权拒绝为其贷款。借款人借款资料全部审查合格后,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合作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将委托贷款资金划转到受托银行。
黄登艳2019-11-06 0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