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办理按揭贷款户口本上用改成未婚吗

齐春梅 2019-12-21 1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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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贷款买房,除了需要提供离婚证明,其他资料和为离婚时是一样的。办理购房借款需要提供以下几种材料: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2、借款人的经济收入证明或者叫做还款能力证明;3、借款人申请贷款的用途证明,包括合法的购建、大修房合同、协议或和其他赞同文件;4、抵押物或质押权力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赞同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借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价报告书;5、保证人赞同作为担保的书面证明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6、借款人用于购买缔造、大修住宅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文件;7、住宅借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材料;8、不同借款用处所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扩展资料:条件程序按揭贷款中人们最关心的是条件及程序,首先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房屋贷款利息=每次还款额*还款次数-贷款总额-贷款买房。
穆高锋2019-12-21 13: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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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要的,工作人员只看到了你的离婚证,但离婚后还是可以结婚的,所以你要提供证明自己单身才行,,朋友祝运。
    齐晓楠2019-12-21 13:56:25
  • 亲,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只是简单记述办理户口本时的婚姻情况,对于实际婚姻情况,以及生活中的所有其他问题,都没有任何影响的。
    赵顺贵2019-12-21 13:38:56
  • 户口本上是已婚,但实际已离婚,如果有离婚证,应该以离婚证为离婚的主要证件。没有离婚证的,无论分居多少年,法律上是不承认离婚的。办理房屋银行按揭贷款,一般是要随带户口本的,最好还是先去当地派出所把已婚改成离婚,这样,可以免得意外的麻烦。
    赵颜鹏2019-12-21 13: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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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按揭所购房屋在婚后仍属于购房人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权属亦归购房一方所有。但在离婚时,非购房一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参与该房屋还贷的,其有权参与分割该增值部分。婚前一方所购房屋权属不因婚姻行为发生变化婚前一方申请按揭购房并取得产权,其作为房屋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是房屋的唯一合法所有者。依照物权理论,物权的变动基于法律行为或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行为或法律事件等法律事实而发生。而结婚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并非法律所规定的引起物权变动的原因。因此,登记人对于房产的完整的绝对的所有权,无论是身份上抑或财产上,均不受婚姻关系的影响,即婚姻成立以及存续期间,婚前所购的房产权属不发生任何物权变动,登记人仍然是法定的唯一的所有权人。在我国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不因婚姻的成立而发生变化,也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发生转化。与之一致,一方的婚前债务也属于其个人债务,同样不因婚姻关系的成立和存续而转化为共同债务。即婚姻对婚前一方的个人债法律关系不发生任何效力。我国物权变动模式采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依赖于债权的效力,即物权移转需要以相应的债权合同为前提”,“物权变动的成立和生效,仅有当事人之合意尚不足,仍需要登记或交付之法定方式”。因此,一方面,婚前一方因按揭购房而产生的一系列债法律关系并不因婚姻关系的成立发生任何变更,缺乏这一原因基础,房屋权属的变更无从谈起;另一方面,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权属的最终生效确立,另需权利人的登记,因此,房屋产权登记簿是房屋权属变化状况的法定依据,若无变更,亦不生变动效力。因此,对于婚前一方按揭购房,并取得产权证书的情形而言,婚姻这一法律行为对按揭买卖债法律关系及其依登记取得不动产物权不产生任何身份或财产层面的影响。婚后房屋增值部分权根据民法理论,房屋的权属直接决定了房屋增值部分的归属。而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婚前所购房屋至离婚时,增值部分究竟为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或其他,成为处理房屋增值部分分割事宜首当厘清的问题。现实中看法不一。一种意见认为,该房屋增值部分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的,但婚后另一方愿意共同偿还贷款,表明其在主观上是以房屋所有人参与房产的实际维护和经营,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对方对此明知并接受。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居住的房产均投入了相当的贡献。基于上述理由,认为增值部分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严格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将其归属于房产所有者一方,与我国家庭财产观念相冲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却将双方共同的劳动成果归一方所有,与民法上的公平正义原则相违背,明显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刚刚出台的《婚姻法解释点击房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