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和另外一家子公司以本公司的名义贷款然后贷下来的款给集团公司和另一家子公司用,财务?
推荐回答
对,母公司应出具银行贷款利息支付凭证的复印件。
黄田青2019-11-06 00:20:37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根据财税〔2019〕20号文件,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注意这里是无偿借贷,如果是收取利息的有偿贷款,还是要按6%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具体内容可参见该文件。
简百录2019-11-06 00:54:48
-
能用于股权投资。从母公司的集团现金池里边贷的款,可以视同从母公司贷款,因为此贷款的最终责任人是母公司。就是主要看集团对于你的委托贷款所获取款项的用途是否有限制,国家的政策法规对这一块并没有什么硬性规定。就是采用委托贷款的方式将资金在集团内部进行划拨。在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有相应的规定,将委托贷款视为投资,要求专门设置“委托贷款”科目帐户,从母公司的集团现金池里边贷的款,可以视同从母公司贷款,并在此科目下设置“本金”、“利息”、“减值准备”等明细科目。委托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即为委托贷款的帐面价值。参考资料日报。
米国超2019-11-06 00:37:38
-
可以集团公司可以贷款给出子公司,但所借款超过集团公司实收资本50%以上金额产生的财务费用不的在税前扣除我国《公司法》对于母、子公司没有作出明确界定,对其相互之间的特殊法律关系也没有作出特别管制。仅仅一个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几十字的条文,过于笼统、不利于操作及保护外部债权人和子公司少数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随着我国加入WTO,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子公司的行为也日益频繁,仅仅凭现行的公司立法已经无法解决类似于上述所提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案等关于母子公司间责任关系的纠纷。因此,笔者主张应立即对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细化。
樊技飞2019-11-06 0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