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询南宁住房公积金的缴费详情

黄玉兰 2019-11-05 2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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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管理中心重新复核。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应当自收到职工、单位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具体的南宁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方法如下:1、网点查询:携带个人身份证以及其他材料,前往南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网点2、网上查询:登陆南宁住房公积金网,在“个人公积金查询”栏目,输入身份证和密码!3.电话查询: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号码0771-12329固定电话,根据语音提示操作,输入身份证号码,按#键结束,可查到公积金余额及月缴存金额;4、联名卡查询:一ATM设备提供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余额查询具体查询方法:缴存人将联名卡插入ATM设备,输入密码后点击“其他业务,选择“联名卡查询”,点击“公积金缴存余额查询”或“公积金贷款余额查询”,即可显示相关信息。二自动终端设备提供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和公积金贷款余额、还款明细的查询、打印功能。具体查询方法:点击“缴费业务”,插入联名卡,选择“公积金查询”,点击“公积金缴存余额查询”、“公积金缴存明细查询”、“公积金贷款信息查询”或“公积金贷款明细查询”,即可显示相关信息。点击“打印”按钮,可将相关内容进行打印。三网上银行提供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和公积金贷款余额、还款明细的查询和下载。手机银行WAP可向缴存人提供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余额的查询。缴存人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WAP查询公积金信息。只需按照相关提示即可获取相关信息。点击查看更全面,更及时,更准确的新房信息。
齐景新2019-11-06 00: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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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明细可通过以下方式:1.到当地管理中心窗口查询,也可通过自助设备查询。2.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查询,请访问中国社保网,进入社保查询栏目然后选择自己所在省市进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查询http://www.spicezee.com/chaxun/3.通过当地区号12329热线输入身份证号查询。
    龙小艳2019-11-06 00:54:30
  • 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有身份证即可查询,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查询一、个人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二、用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1、登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找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一栏,找到并点击进入;2、点击后出现登入界面,登入方式选择“身份证号”登入,则输入身份证号码,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以输入公积金账号,密码一般默认为六个1;3、进入个人账户后,点击公积金明细查询即可看到卡上金额。
    黎璐茜2019-11-06 00:37:17
  • 公积金查询方式是:一、持卡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查询机查询。二、拨打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12329,通过自动语音系统查询。
    窦连玉2019-11-06 00:20:13
  • 其实有好多种方法的,可以直接上网搜索南宁公积金,去官网查。也可以到微信公众号搜索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登录去查我个人就喜欢到微信查。
    黄盛科2019-11-06 00:03:25

相关问答

可以登录当地公积金官网查询,此处以上海市举例说明。1、登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官网。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在网址右上角找到“登录/注册”按钮,点击“登录/注册”按钮。3、跳出登录窗口,在右边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4、在网址左上角找到“查询业务”按钮,点击“查询业务”按钮。5、在“查询业务”按钮下方找到“住房公积金年度查询单”按钮,点击“住房公积金年度查询单”按钮。6、跳出住房公积金年度查询单界面,输入结存单年度后点击“查询”。7、跳出该年度的公积金缴纳日期。按年度逐年查询,即可知道公积金交了多少个月。扩展资料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缴存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第二十三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