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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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由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
2、所在单位公积金新开户不足6个月的,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办理缓缴手续1年及1年以上的,不予贷款。
3、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代为扣缴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须凭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缴存证明》,到管理中心办理贷前审批手续。
4、借款人配偶方若在省级机关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部、华东石油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须凭公积金缴存银行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方可按夫妻双方可贷额度办理。
5、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契约》。
6、购买商品房、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收据》。
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同意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且所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均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书》。
9、提供能够在处置抵押物时接纳抵押人居住和安置的承诺书。
10、同意办理有关公证和抵押手续。
只要你第一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你购买第二套住房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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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版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权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