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的房子,但是首付是男方父母出的。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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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房产权在婚前应该做公证,那就是男方出资购房,还贷款,婚后如果房子升值了,那么有婚姻变故时,只能让女方有升值以后的分割。房子本身的权益没有女方的事,如果没有做公证,那就应该是共同财产了。
黄相成2019-12-21 13: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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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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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属于!我以前看过类似案例,因为某些原因夫妻离婚,但男方父母坚持要回房子,最后房子首付款部分判给父母,其余夫妻平分。简单说:离婚后你能分到的,是你实际付出的,拿不属于你的那部分,道理上也说不过去~。
赵飞船2019-12-21 15: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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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龙安邦2019-12-21 13: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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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和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即便婚后都归婚前所有人个人所有,婚后所有财产归夫妻所有,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增值也归夫妻所有----除非婚前财产公证,则按公证条款。所以婚后夫妻名字或共同名字的房产证都归夫妻所有----法律只看产权证明,不管谁给的钱。但是婚后夫妻接受到指定的赠与,则受赠与的财产只属于被赠与方,无指定的赠与都归夫妻共同所有。回到问题。是儿和媳买房,不是父母买房,是父母给钱,不是儿和媳给钱,所以钱的性质很重要,给之前有没有说是借款、赠与。综上,女方拥有该房产一半的权益,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房产权益。
黄皖林2019-12-21 13: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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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这个法条其父亲出资部分为其子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写男的名字离婚时男方可以当然的得到房子,然后给予女方补偿。
齐晓岚2019-12-21 13: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