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总以个人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用于公司业务,这个税务账可以不做吗?

樊建青 2019-11-05 23:43:00

推荐回答

并不能。组织机构代码才是系统锁定一个公司的标志。
连俸平2019-11-06 0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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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不可以。
    章观浩2019-11-06 00:36:47
  • 不行,组织机构代码才是锁定公司的标志。
    黄登荣2019-11-06 00:19:33
  • 以公司名义贷款,必须入账,否则银行怎么对账啊,支付贷款利息也没有依据啊。老板用于个人,如,把钱转到个人账户,也要做处理,否则,你的银行存款账实不符,也无法与银行对账。如果是使用到个人消费了,如,购车用公款,但产权证是个人姓名,年底前如果不能归还,税务视同分红处理,要交个人所得税。
    齐景梁2019-11-06 00:02:36
  • 如果您说的是给别人走账,其实就是你朋友贷款,在你公司走账,那么你需要把对公账户里的钱提出来兑现金给你的朋友,肯定需要扣税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给你得到帮助。
    赵顾颢2019-11-05 23:56:48

相关问答

可以。具体操作:股东个人将贷款的钱再“借”给企业,股东个人与企业间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提供相应的凭证,那么所产生的利息是可以进公司成本开支,进行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扩展资料: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法人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企业所产生的利息能否税前扣除,没有单独明文规定。从税法的角度考虑,个人借款利息和企业借款利息不能混为一谈。对企业发生的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利息结算单的抬头是个人名称,严格来讲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