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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规定:第十七章质权第一节动产质权第二百零八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二百零九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第二百一十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第二百一十一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第二百一十二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二百一十三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第二百一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车峰远2019-12-21 13: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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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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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是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或经登记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之变价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时,予以变价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与质权有以下区别:1.担保标的不同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2.成立要件不同1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2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3.担保的机制不同1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从而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2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
龙小美2019-12-21 13: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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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区别的主体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质押的问题。抵押权是双方在签订质押合同后就产生的,但是使用权还是掌握在债务人手上,如果债权到期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拍卖抵押物:质押是双方在签订质押合同后,由债务人把动产交付给债权人后产生的,如果债权到期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拍卖质押物。
齐文艺2019-12-21 13: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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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不能在不与出质人沟通的情况下处置质物财产,而且质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质押财产,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1、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2、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五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扩展资料:质权独有的特征是: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龚小青2019-12-21 13: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