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女方准备结婚,但是没有领证,买房是男方首付,男方贷款,房产证上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黄真文 2019-12-21 1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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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双方付的首付部分,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这部分钱应当算是安份共有,分割时,这部分钱应当按照当时双方分别支付的钱数各自返还。比如首付为10块钱,男方出6块,女方出4块,那么分割时,男方应得到6块,女方应得到4块。2、婚后虽由男方还款,但婚后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还贷的部分应当没人一半,比如男方还贷10块钱,那么分割后,双方各应当得到5块钱。3、房屋的增值部分,男方应当得款: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这些情况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计算数额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上述计算数额系你应当得到的东西,可以作为你讨价还价的心理参考底线。
龚家迎2019-12-21 15: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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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房子是婚前购买,又是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依照法律规定,这属于女方婚前购买个人财产,产权属于女方一人所有!和男方无关!现在离异,女方得到住房产权!需要支付给男方婚前首付款项还贷款数额的一半,以及自婚后还贷起,该住房增值部分的权益的一半。
    赖鸿斌2019-12-21 13:56:20
  •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3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黄田镔2019-12-21 13:38:50
  • 房子分配给男方,需要提供本人单方面首付贷款购买房产证明。根据《新婚姻法》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扩展资料:《新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新婚姻法。
    黄盈椿2019-12-21 13:21:18
  • 不是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这个法条其父亲出资部分为其子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写男的名字离婚时男方可以当然的得到房子,然后给予女方补偿。
    龙少飞2019-12-21 13:08:35

相关问答

婚前男方支付首付,产权登记为男女双方的。房屋所有权归男女双方共有。如果婚前男女双方一起付首付,房产证也是写男女双方名字,房屋肯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男方支付首付,产权登记为男方,婚后房产证加女方名字,本质上是物权处分行为,房屋由夫妻单方所有转为夫妻双方所有。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婚后女方父母为女方购置的房屋,原则上是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是如果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推定为送给自家孩子,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是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扩展资料: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活动中,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设定、变动等,须经登记始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所以,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确认须以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房产证作为一种证书,虽然可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的法律事实,但其证明力的依据是其上记载与登记簿上的记载具有一致性。如果离开了不动产登记簿或与登记簿的记载不相一致,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就失去了对房屋权利归属的证明力,而只能成为向登记机关请求确权的证明文件。如果登记簿上未作变更,房产证自身任何单独的变更均不产生物权法上的效力。例如,在房屋买卖时,房产证的交付并不产生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果,房产证受让人并不能以取得出卖人的房产证为由,主张其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房产证遗失后,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可根据登记簿的记载主张和行使权利,并可要求机关根据登记簿上的记载补发房产证。可见,房产证不能脱离登记簿的记载而发挥其证明作用。房产证。